“现在是认筹,有1个点的优惠,我们8月中旬左右开盘。”昆明中交·锦澜府项目置业顾问向《中国质量万里行》介绍道,“预售证预计10几号拿,然后就准备开盘了。”
中交·锦澜府:已开始“认筹”
“项目首开的话是2#、5#、6#楼,有107平、127平......”置业顾问说道。
据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单位呈贡区房产信息网相关资料显示,截止发稿,置业顾所提及的3栋楼,并未查询到预售证。
“收钱需要预售证,我们现在没收钱,只是填你的意向楼栋、楼层、意向的面积。”据置业顾问所说,现在认筹能获得1%的优惠,而认筹前需要进行意向登记。
(置业顾问提供的认筹意向登记表)
针对认筹的方式,置业顾问进行了一连串的解释。
“认筹现在是两种方式,一种是冻资,比如说在你的银行卡里冻资三万元,到时候可以选房,如果没选到或者觉得价格高了,你不想买,三万块钱恢复使用。第二种是验资,比如说来不了现场,您的股票、理财基金、微信余额有个10万截个图发我。”
“认筹后有一个VIP卡可以办理,有一个点的优惠。开盘的时候拿着这个卡可以畅意选房,倘若价格高不想买会恢复使用,认筹卡也就是vip卡。”
而据置业顾问描述,“冻资”可以在中国银行或者招商银行网银界面操作。比如打开中国银行APP后,搜索保证金便可进行后续操作。
(中交·锦澜府沙盘图)
“不认筹选不了房,也没优惠,现在已经认筹了600多个。”置业顾问说道。
当被询问直接去售楼处而不进行意向登记是否可以的时候,置业顾问表示,“你开盘来可以,但是要等别人选完,你才可以选,也没有优惠。”
认筹后没有选到房怎么办?
置业顾问说道,“现在办一次认筹,今年一整年优惠都在。”
“打个比方,比如我们首开盘是2#、5#、6#,那你现在是认筹了比如没选到或者都不喜欢,我们10月初或者9月还会再开3栋楼,如果那3栋你喜欢,到时候就不用认筹了。现在认筹的优惠,到时候可以用到那3栋上。今年我们开4次盘,总共1300套房源。”
置业顾问介绍道:“我们项目占地145亩,有21栋高层,两梯四户和两梯两户的一个产品,项目北侧是云大附中,有初中和高中可以走读或者住校,我们这边均价是在1万3到1万4左右,目前还没确定。”
业内人士告诉《中国质量万里行》,所谓“冻资”,其实是开发商提前锁定客户,是一种提前预售行为;而对于购房者来说,除了登记单并无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因此后续选房结果与登记单是否一致都是未知数。
据公开资料显示,2019年12月,中交地产拍得呈贡龙城街道办事处(2009)021号地块,也就是如今中交·锦澜府所在地块。该地块建筑面积96584.2㎡,最大建筑面积309069㎡,北部为云南大学附属中学(呈贡校区)。
另外,2020年5月,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呈贡区中交锦澜府项目批前公示》显示,该项目规划布局21高层住宅,层数为27-32层,81.35米-98.7米,东南角规划幼儿园
云南省多部门打击房企违规预售行为
住建局:没法说不合规 我们也没法监管
律师:无证“认筹”是违法的
此前,云南省住建厅、省委宣传部等7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云南省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方案》中第三部分第一条,明确将“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列入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云南省7部门联合印发的《方案》)
而中国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也印发《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 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其中第二项重点整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中第一条为“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8月7日,《中国质量万里行》以购房者身份致电了昆明市呈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所询问的中交锦澜府是否已经取得预售证的问题,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昨天才过来搭楼盘,还没到发预售证的时候。他们说14号开盘,开盘前会取得预售证,具体哪一天,看他们的进度。”
而关于所谓的“认筹”,相关负责人说明,“这是他们企业的一种销售手段。就像你去超市有预存款,没法说是不合规的。关键还是看你们,如果你们可以接受,就来做这个。因为资金没有打到他们账户里,我们也没法监管。”
针对中交锦澜府的“认筹”行为,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律师表示“不论是咱们国家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还是《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相关规定,都明令禁止在预售许可证取得前就进行销售、进行宣传。“认筹”、“认购”、“意向书”等都是比较常见的一些开发商规避预售许可制度采用的方式,但是实际上还是违法的。”
“这种销售实际上就是无证销售,国家之所以禁止无证销售就是因为,本身期房风险就不小,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对于一个看不见摸不到的期房,风险更大。只是与一般的无证销售相比,房款还没有到开发商账户上,风险有所降低。”
“但是一旦锁定了,认筹了,也就往往意味着其它的购房机会就放弃了,机会风险也就更大一些。尤其是房价若出现大幅度上涨的时候,如果开发商中间不想卖了,尤其是在还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不想卖,购房人的利益会比较难保护。因为这时,和开发商之间的合同实际上是无效的。”
同时,王玉臣律师提及,“这个里面的风险主要是上面提到的,从认筹到取得预售许可证之间的过程风险。当然,此外,还存在其它常见的购买期房的风险。另外,这种方式还侵犯了在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真正可以宣传销售时,开始购买的购房人的权利,违反了取得预售许可证后一次性公开销售的相关规定。”(雷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