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辽宁省沈阳市房产局、沈阳市自然资源局等联合发布关于《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调控、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完善商品房销售管理,严格差别化信贷税收政策,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求严格住房用地出让溢价率管控;制定严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竞配建管理办法,加强全过程监管;依法严格整治未许先售行为;同时,严格执行个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规定,第二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提高到50%。

严格住房用地出让溢价率管控方面,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配建、竞自持”等方式出让住房用地。房地产开发企业竞配建、竞自持部分不计入商品住房开发建设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因企业自身原因未 按规定实施开发建设的,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同时禁止该房地 产开发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参股的其他企业在沈参与竞买土地从 事房地产开发。

依法严格整治未许先售行为,科学把握商品住房项目入市节奏,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之日起10日内,须 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和销售价格,未按规定销售房屋的,除按相关规定处理外,房产部门可暂停项目网签系统,整改后予以恢复。严格审核商品住房项目开发建设成本和住房装修标准。

同时,严格执行个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规定,第二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提高到50%。首付款须一次性支付,禁止分期支付和“首付贷”。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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