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光明区水务局对深圳市创美景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创美景达”)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审批擅自动工案作出行政处罚,对其罚款20万元。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深水政(光)罚字[2020]052号。记者查询发现,深圳创美景达为星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河控股”)旗下子公司。
深圳创美景达违法事实如下:
2020年7月21日,深圳市光明区水务局执法人员依法到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蜀光片区城市更新项目(08-22地块、08-26地块)基坑支护与土石方工程进行执法检查,该项目建设单位为深圳创美景达。检查时发现该项目处于基坑支护与土石方阶段,现场正在施工,桩机、挖掘机正在作业,但深圳创美景达未能提供经市、区水务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该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为吴某,水土保持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为黄某。
深圳创美景达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该条规定第一款:开办经济(技术)开发区或者旅游开发区,修建铁路、公路、港口码头、电力工程、水工程、市政工程及其他基础设施,开采石(矿)等土木工程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建手续,必须持有经市、区水务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将水土保持方案作为审批建设项目报建的必备条件。第二款: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部门批准不得变更。
深圳市光明区水务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深圳创美景达作出上述罚款处罚。该条规定如下: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擅自动工的,由水务主管部门责令停工,对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深圳市光明区水务局处罚决定日期为 2020年11月16日。
《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指出,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水土资源开发利用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结合深圳经济特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水土流失,是指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造成的水土资源的破坏和损失。本条例所称水土保持,是指对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资料显示,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蜀光片区城市更新项目(08-22地块、08-26地块)用地位置为光明区光明街道;08-22地块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R2+C1),用地面积为15361.82平方米;08-26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R2),用地面积为10853.99平方米。
深圳创美景达成立于2016年1月18日。其股东结构如下:深圳市星业城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100%,认缴出资65000万元。深圳市星业城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结构如下:深圳市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100%。深圳市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结构如下:星河控股持股95.3846%;深圳市星河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8462%,最终受益股份98.2268%;黄楚龙持股0.6154%,最终受益股份99.8462%;黄德安持股0.1538%。
官网显示,星河控股集团成立于1988年,历经32年发展,旗下现有地产、金融、产业、置业、物业五大业务集团,业务涉及地产开发、城市更新、酒店管理、物业服务、金融投资、产业运营等多元领域,已成为国内大型综合性投资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