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的土地、水、矿产、森林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今后要全面实行有偿使用了。8月10日,武汉市公布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武汉提出,加快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健全国有土地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扩大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范围。严格执行《划拨用地目录》,探索建立划拨用地使用权出租年收益申报制度。
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取得成本、市场供需、产业政策和其他用途基准地价等,制定公共服务项目基准地价,其中,中心城区基准地价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制定。事业单位等改制为企业的,其使用的原划拨建设用地,改制后不符合划拨用地法定范围的,应当按照有偿使用方式进行土地资产处置;符合划拨用地法定范围的,鼓励按照有偿使用方式进行土地资产处置。
方案要求,严格执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按照规定的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征收水资源费,不得重复征收水资源费,不得擅自改变征收范围、征收标准,不得超越权限收费。
严格保护国有森林资源。充分发挥森林资源在生态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国有公益林、自然保护地等国有林地和林木资源资产不得出让。对确需经营利用的森林资源资产,要确定有偿使用的范围、条件、期限、程序和方式。在蔡甸区、黄陂区开展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试点工作,探索通过租赁和特许经营方式发展森林旅游。(记者王荣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