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引导人口合理畅通有序流动,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日前,山东省淄博市政府印发《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并于2021年12月29日起施行。

1月5日,淄博市政府就《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发布政策解读。

据了解,《实施意见》以户籍制度改革为主线,统筹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有效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畅通入乡返乡落户渠道,保障进城落户农村人口合法权益一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人口数据共享机制,组织保障七部分内容,涉及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等11个政府部门。

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方面,《实施意见》提到,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居民凡在城镇居住或就业的均可自主选择落户,取消其他前置条件和附加限制。

具体来说,淄博全面放开购房落户。购房落户条件由原来的房屋产权人本人及其配偶可按购房落户,放宽至房屋产权人本人及其近亲属(经房屋产权人同意)均可申请落户;由国有出让土地上的住宅可在房屋地址上登记落户,放宽至国有土地(含国有出让土地和国有划拨土地)上的住宅均可在房屋地址上登记落户;放开公寓落户限制,允许公寓产权人及其近亲属登记落户。

全面放开租房落户。租房落户条件由原来的农业转移人口租赁房屋可申请落户,放宽至凡在城镇区域租住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和个人住房的居民,均可在租赁房屋地址登记落户。其中,租赁个人住房的,需在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经房屋产权人同意且该房屋无户口登记,可在租赁房屋地址登记落户。

全面放开投靠落户。居民凡投靠城镇区域内亲属的,由原来的允许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婚子女投靠父母,放宽至允许投靠近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落户。

全面放开就业落户。居民凡在淄博城镇就业的(包括录聘用、务工经商、创业等),可在就业地登记落户。

全面放开人才落户。取消人才年龄限制,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国家职业资格等级,由中级降为初级,有意愿来淄创业、就业的市外人才(包括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或在校生,留学归国人员,企事业单位需要的各类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等),均可依照本人意愿自主选择各区县城镇落户。

同时,畅通入乡返乡落户渠道。放宽农村落户条件,推出支持农村建设人才落户政策,除原来的符合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等基本生活基础的进城落户人员回原籍经常居住、“三投靠”(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等条件的人员以外,允许组织选派的机关干部、农业科研人员到村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兼职任职的,农村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农村籍退役军人回原籍的,以及城镇人员入乡返乡就业创业的落户农村。

健全完善集体户制度方面,进一步规范城镇社区(单位)集体户,设立农村集体户,为无法登记家庭户的人员提供落户便利。户口登记在集体户且具有家庭成员关系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依申请为其颁发家庭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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