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第四批混改试点名单敲定。5月17日,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在新闻发布会上回应媒体提问时介绍,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近期召开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企混改第四批试点名单。“第四批试点企业共160家,其中,中央企业系统107家,地方企业53家。”

此前,发改委已推出三批50家混改试点企业。据孟玮表示,前三批混改试点效果良好。“比如,资产负债率平均下降5.2个百分点,实现营业收入和利润额同比增长均在10%以上,形成了中国联通、东航物流、中金珠宝、内蒙一机、合肥江航等一批具有标杆示范意义的优质混改企业。”

对比来看,入选第四批试点名单的企业数量远超前三批试点数量的总和,所涉领域也有所拓展。吉林大学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李锦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分析表示,规模化推进和广度的拓宽意味着混改呈现“由点到面,由试到动”的特点,下一步更重要的是出台混改运行机制相关文件。

混改试点领域扩围

与发改委推出的前三批混改试点集中于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7个重要领域不同,第四批试点企业所涉领域范围拓宽。据发改委新闻发言人袁达4月中旬介绍,新一批试点还包括具有较强示范意义的充分竞争领域企业,以及已实现股权混合、拟进一步完善治理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特别是一些有影响力和示范作用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另据孟玮5月17日介绍的最新消息,第四批既有传统制造业领域的试点企业,也有互联网、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新能源、新材料和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试点企业。

与前三批混改试点情况类似,第四批混改试点中的中央企业仍以二、三级企业为主,包括二级企业55家,三级企业50家。不过,地方国企的混改试点层级有所上升。据悉,本批试点名单中的地方企业以一、二级企业居多,包括一级企业14家,二级企业32家。这也意味着,有十余家地方国企将在集团层面推进混改试点工作。

伴随着混改加速,有关改革落地的细则问题也备受关注。李锦认为,下一步更重要的是出台与混改运行机制有关的文件。“包括混改容错机制,关于这个问题还是存在一些担忧,担心犯错误,担心国有资产流失等等。”

孟玮17日表示,在推进第四批试点的同时,发改委还将同国资委等有关方面一同进一步研究完善混合所有制改革政策,细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全流程指引,更好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股权激励力度扩大

除广度之外,改革内涵深化将在第四批混改试点推进中有所体现。国资委秘书长在4月16日的一次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接下来将更加注重改革的质量和效果,通过改革实现企业内部经营机制的转换,统筹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中长期激励以及市场化、差异化薪酬等改革。

其中,在中长期激励方面,国务院国资委近期释放了新信号。5月16日,国资委副主任翁杰明在媒体通气会介绍表示,今年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覆盖面将进一步扩大,力争新增30户左右,比2018年新增数增加50%。另据其介绍,未尝试实施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的中央企业也将于今年被要求实现“破冰”。

目前,与国有企业施行股权激励相关的政策体系正在完善。国资委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周丽莎此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介绍,当前的国企股权激励包含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科技型企业三类。其中,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主要遵循2016年证监会出台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技型企业激励举措主要遵循《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非上市公司遵循2016年出台的《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据《中国证券报》3月份报道,《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还将于今年出台。

在实践层面,国企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案例也在增加。数据显示,2018年共有共有33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告了股权激励计划,达到历年峰值。另在今年4月18日,中国铁塔股权激励方案落地。根据公告,该公司采用限制性股票激励手段,首次首批向1529名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管理团队、技术骨干授予12.12亿股限制性股票。

据悉,既往的股权激励实践已取得良好成效。在央企所属科技型企业层面,据翁杰明16日介绍, 30个已经完成首批激励兑现的企业,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增幅分别达到41.6%和45.6%,绝大多数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数量和能力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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