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4月23日,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霖家居”)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将于上交所上市。据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不超过450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0.07%,拟募集资金92000.00万元。

《电鳗快报》研究发现,建霖家居IPO看似平静顺利的表面下,实则是暗流涌动、疑点丛生。尤其是当前环境下的涉美业务,恐怕面临更多变数,能否夹缝求生不得而知。

出口冲击避而不谈

公开资料显示,建霖家居成立于1990年,总部位于福建省厦门市,主要从事厨卫产品、净水产品和其他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但在业务上,高度依赖美国市场。

厨卫产品和净水产品业务是建霖家居主要收入来源,下游客户包括马斯科集团、科勒集团、洁碧集团、摩恩集团、康丽根集团、3M集团、骊住集团、麦格纳集团和弗格森集团等国际品牌商。招股书显示,2016—2019年上半年,建霖家居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6.51亿元、30.9亿元、35.3亿元和16.53亿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2.77亿元、2.37亿元、3.35亿元和1.64亿元,呈上升态势。

从销售地域看,建霖家居以外销为主。2016-2018年、2019年1-6月,海外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高达79.6%、77.6%、79.4%、78.8%。其中,公司外销区域又集中在美国,且占比越来越大。

《电鳗快报》注意到,一季度,疫情对家具行业的影响十分明显,在消费端方面,下游市场短期严重下滑,抑制了家具需求。其中第一季度房地产销售受影响最严重,2月份同比下滑75%、3月份下滑35%。门店开放和人流限制也影响家具销售,对一季度甚至上半年的零售额均产生重大影响。展会的延期更进一步影响家具企业上半年订单。在进出口来看,1-2月出口同比下降22.8%,上半年将持续承压,影响非常明显。近期疫情在海外持续蔓延,家具出口可能在上半年会持续承压。以外销为主为主的建霖家居可能冲击更大。近期美国新冠疫情发展严峻,2020年以来,对美国销售的营业收入、新取得订单,是否有重大不利变化?但公司此次招股书对此没有涉及,很清楚疫情会对公司2020年的经营业绩、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招股书并没有充分披露相关风险。

今年能否“夹缝求生”

“如果中美贸易摩擦及美国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加剧,美国客户可能会减少订单、要求中国企业降价或者承担相应关税,进而对企业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业内人士分析称。与建霖家居产品及业务结构较为接近的松霖科技(603992,股吧),2019年出口收入占比为69.82%,产品出口地主要为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或地区。今年4月,松霖科技称,新冠疫情已对其销售造成不利影响,如果全球新冠疫情发展持续恶化,会进一步对该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市场开拓造成不利影响。由此可见,同行业的建霖家居恐难独善其身。

《电鳗快报》注意到,建霖家居的前五大客户马斯科集团、科勒集团、摩恩集团、洁碧集团和康丽根集团均为美国企业。招股书披露数据显示,建霖家居主营收入中内销占比仅20%左右。尤其是2019年上半年,该公司来自美国的营业收入为10.33亿元,占外销收入的79.8%。这也意味着,其超60%的营收来自美国市场。

“发行人报告期境外销售,特别是向美国客户销售占比高,相关产品被列入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上述业内人士继续表示, 问题是,目前与美国主要客户关于加征关税分担约定及执行有何变化?未来对美产品出口的趋势和可能产生的重大变化,是否存在暂停或取消合作的不利风险。

市场不断质疑,建霖家居真能实现“夹缝求生”吗?

境外架构控制风险大

公开资料显示,建霖家居的前身是建霖有限,由仕霖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湾仕霖”)独资设立,2017年6月,建霖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建霖家居成立。

目前,从股权结构来看,建霖家居实际控制人为吕理镇、文国良、李相如和朱玉娇四个家族共15人,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建霖家居74.56%的股份,实控人通过境外架构控制发行人。招股书显示,建霖家居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台湾籍自然人。经过近30年在大陆的创业,股权已经传承到第二代手中,未来股权将更加分散。

上述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了《共同控制确认书》,对共同控制关系进行了确认和约定。在前述协议期限届满后,如果不再续签协议,公司的控制权关系可能发生变化,这种家族同盟一旦出现瓦解,整个公司的治理结构面临重塑,从而对公司的经营管理造成一定的风险,将会影响公司的稳定性。

这种管理上风险,仅靠一纸《共同控制确认书》能确保安全吗?

“由于四大家族人数众多,且每个家族持有的股份均未过半,一旦出现家族同盟关系解体或变故,未来建霖家居的治理和经营可能面临决策权、控制权变更风险。”上述分析师称,如果中国台湾地区对大陆投资方面的规定发生变化,采取较为严格的限制措施,建霖家居的生产经营将受不利影响。

市场质疑,境外架构的建霖家居,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委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能保证发行人公司治理和内控的有效性?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是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涉台企业的要求?这些重要问题,对公司发展有根本性的影响,原本应在招股书中明确披露,公司并未积极回应消除市场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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