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我国新办涉税市场主体5745万户
民营企业占比超九成,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国家税务总局最新数据显示,“十三五”期间,全国新办涉税市场主体共5745万户,年均超千万户,较“十二五”时期增长83%,每天平均有超过3万个涉税市场主体在中国诞生。
民营经济是主力军。数据显示,“十三五”期间,新办民营涉税市场主体5600万户,占比超九成,且占比逐年递增,在稳就业、保就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现代服务业占比持续提升。数据显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信息传输和信息技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的新办涉税市场主体数量占比明显提高,分别从2015年的10.02%、3.89%、2.84%提高至2020年的13.70%、5.45%、3.78%,体现了我国服务业转型升级取得明显效果,经济结构不断优化,新经济新动能正在茁壮成长。
持续经营能力较强。新办涉税市场主体活力较强、成长性较好,成立当年即领用发票率和有税申报率稳步提升,整体存续率超过八成。
五省份三大经济圈市场活力优势明显。分地域来看,广东、浙江、江苏、山东、河南五省份新办涉税市场主体超四成。三大经济圈市场活力优势明显,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经济圈新办涉税市场主体合计2404万户,占全部新办涉税市场主体的42%。
税收贡献不断增大。新增涉税市场主体保持稳步增长,培育壮大了税源基础,客观上带动了税收收入增加,使得在近些年减税降费力度不断加大的背景下,税收收入仍保持了一定程度的增长,并有力促进了经济高质量发展。
市场主体稳,就业才能稳。“十三五”期间,税务部门积极做好保市场主体工作,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形成稳就业保民生长效机制。
保就业,关键在小微。“十三五”期间,新办涉税市场主体中,作为吸纳就业主力军的小微企业占比超九成,数量近5200万户。
与此同时,小微企业的“十三五”减税单同样在不断加长。数据显示,2016年至2019年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累计达2369万户、减税4067亿元,2019年受惠企业达749.1万户、减税2517亿元,比2016年分别增长290.7万户、2230.7亿元。
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饶立新表示,“‘十三五’期间,我国新办涉税市场主体持续快速增长,这与我国先后出台一系列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透明、法治的发展环境,最大程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密不可分。”
饶立新表示,税务部门将继续落实落细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持续推进税收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持续改善税收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行稳致远保驾护航。(记者孙韶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