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圳特区报》,深圳落实综合改革试点又一成果落地 ——《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今天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布,并将于明年 1 月 1 日起实施,这是国内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立法。
《条例》坚持个人信息保护与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并重,对市民深恶痛绝的 App“不全面授权就不让用”、大数据“杀熟”、个人信息收集任性、强制个性化广告推荐等问题说“不”,并给予重罚。
《条例》专门规定,数据处理者不得以自然人不同意处理其个人数据为由,拒绝向其提供相关核心功能或者服务。但是,该个人数据为提供相关核心功能或者服务所必需的除外。
《条例》将未满十四岁未成年人的个人数据视作敏感个人数据,首次在国内立法中明确,除为了维护未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且征得其监护人明示同意外,不得向其进行个性化推荐。
《条例》对处理生物识别数据作出更严格的规定 —— 除了该生物识别数据为处理个人数据目的所必需且不能替代外,应当同时提供处理其他非生物识别数据的替代方案。
《条例》明确规定,市场主体不得使用非法手段获取其他市场主体数据,不得非法收集其他市场主体数据提供替代性产品或者服务,不得通过数据分析无正当理由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违反上述规定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五千万元。
IT之家了解到,《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获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条例》内容涵盖了个人数据、公共数据、数据要素市场、数据安全等方面,是国内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立法。
(作者:远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