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房屋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正式对外公布,今年10月8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对于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工程建设企业和从业人员,将依法依规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资格等方面采取约束和惩戒措施。
《办法》在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活动中,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的认定、归集、交换、公开、评价、使用及监督管理。其中规定,根据企业实时信用评价得分对企业进行信用评价等级划分,主要分为诚信守法、轻微失信、一般失信、严重失信四类,其中诚信守法类包括AAA、AA、A级,轻微失信类为B级,一般失信类为C级,严重失信类为D级。
信用评价结果将被实际应用。对于依法必须招标且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将信用评价结果列入资格审查条件,依法限制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市场主体。
同时,对信用评价等级优秀的企业采取激励措施。可在行政许可、资质资格、招标投标、市场检查等方面实行“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简化程序、容缺受理等措施;可优先推荐参加各类评优评奖活动;可合理降低日常监督检查的抽查比例和频次。
对严重失信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依规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资格等方面采取约束和惩戒措施,不得作为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
同时,《办法》也给予了失信者信用修复的机会。在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内,市场主体在行政处罚期结束后纠正不良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在满足法律、法规或规章等要求的最短公开期限后,采取作出信用承诺、通过信用核查、提交信用报告等方式,按规定向认定该不良信用信息的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记者 刘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