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官网消息,财政部在近年来国有资产报告编制工作实践基础上,起草了《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暂行办法》。

办法提出,国有资产报告编制要实现全口径、全覆盖,采取价值量与实物量相结合的方式,全面、科学反映各级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国有资产报告按照公历年度编制,反映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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