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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常山药业(300255)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还在持续推进中,诉讼时效已经进入最后四个月倒计时,建议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多关注。

2020年12月28日晚,常山药业(300255)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8年5月16日,常山药业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药品GMP证书的公告》(以下简称28号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山生化药业(江苏)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GMP证书》”,并称“枸橼酸西地那非适用于治疗勃起功能障碍(ED)。据统计数据显示,国内ED患者人数约1.4亿人,假设其中有30%接受治疗,人数将达4,200万人,假设接受治疗的ED患者每年都能多次使用药物,未来中国潜在的市场规模有望达到百亿元级别,市场空间广阔”。

2018年5月17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要求及有关规定,常山药业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药品GMP证书的补充公告》(以下简称29号公告),称“原公告中上述数据主要来源于国信证券(9.320,-0.11,-1.17%)2014年5月底发布的相关研究报告,公司证券部通过网络检索取得并节选了其关于枸橼酸西地那非市场空间的描述。此外,公司证券部亦查询到东吴证券(8.130,-0.14,-1.69%)2017年2月28日发布的关于枸橼酸西地那非市场空间的预测,报告中预测‘中国ED患者人数约1.27亿’”,“对于上述关于枸橼酸西地那非市场空间的预测,公司证券部未向报告撰写方咨询其数据来源以及计算方法,未对其数据是否准确进行核实。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常山药业28号公告披露的上述内容,是常山药业通过互联网公开渠道检索到证券公司研究报告后,选择性引用部分数据,未注明数据来源及充分揭示市场风险,存在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致使或可能致使投资者对其投资行为发生错误判断,足以对投资者产生误导。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结合上述违法事实,在2018年5月16日买入常山药业股票,并且在2018年5月1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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