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银保监会6月9日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后,多地对“失联”和“空壳”等经营异常的融资租赁公司进行了清理。
比如,近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融资租赁行业清理规范工作的公告》,将通过企业自查、机构筛查、非现场系统核查、梳理名单及实地核查,分批公示疑似“失联”、疑似“空壳”企业名单,进行分类处置。
第一财经记者梳理各地政策发现,其他省市对融资租赁清理规范工作的步骤与深圳市差别不大,仅进度快慢不同。当前天津、上海等地已经分批公示疑似失联、疑似空壳企业名单。
“融资租赁行业‘空壳’‘失联’企业数量较多,约七成以上的融资租赁公司处于空壳、停业状态,部分公司经营偏离主业,给行业带来一定的不良影响。”一位资深租赁业人士称,监管正在通过分类处置,推动行业“减量增质”,减轻金融风险。
多地清理失联、空壳融资租赁公司
经过多年的野蛮发展,融资租赁进入了行业清理期。
日前,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对融资租赁行业清理规范对象为:在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的名称中含有“融资租赁”“租赁”等字样且经营范围属于融资租赁的企业(不含金融租赁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融资租赁专业子公司和特殊项目公司;市外融资租赁公司在深圳设立的分支机构、融资租赁专业子公司和特殊项目公司。
对于分类标准,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称,按照经营风险、违法违规情形划分为正常经营、非正常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等三类。非正常经营类主要是指“失联”和“空壳”等经营异常的融资租赁公司。
其中,“失联”企业是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无法取得联系;在企业登记住所实地排查无法找到;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工作人员,但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连续3个月未按监管要求报送月报。“空壳”企业是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未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上一年度年度报告;近6个月监管月报显示无经营;近6个月无纳税记录或“零申报”;近6个月无社保缴纳记录。未在快报系统报送相关材料的企业将被视为非正常经营企业。
不仅仅是深圳,9月9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也发布通知称,为了促进典当行、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四类行业健康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自9月起开展上述四类机构现场检查工作。此次现场检查的检查组成员还包括各区主管部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行业协会相关工作人员。
据第一财经记者不完全统计,天津、北京、上海、江西、湖南、江苏等多地已经对辖区内疑似失联或经营异常的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公示。
一位头部租赁公司人士称,融资租赁公司与金融租赁公司所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属于同质同类业务,但在过去十多年期间,金融租赁公司受银保监会监管,而融资租赁公司几乎处于无监管状态。当前,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先清空行业“空壳”“失联”企业,再引导行业发展,有利于融资租赁公司专注主业,强化风险意识,逐步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集中度要求或因地施策
“我们欢迎监管,监管可使行业健康发展。不过,今年6月份的监管细则增加了融资租赁资产比重、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比例、集中度和关联度等审慎监管指标内容。对于部分融资租赁公司来说,可能会遇到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的问题。”上述头部租赁公司人士称。
《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称,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加强对重点承租人的管理,控制单一承租人及承租人为关联方的业务比例,有效防范和分散经营风险。
具体来看,融资租赁公司对单一承租人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融资租赁公司对单一集团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融资租赁公司对一个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融资租赁公司对全部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银保监会可以根据监管需要对上述指标作出调整。
“按照新的监管指标,特别是对融资租赁集团关联度和集中度的要求,对厂商系和央企旗下融资租赁公司的挑战较大,因为上述类型下的融资租赁公司几乎都是做的集团内业务,我们正考虑如何去顺应新监管。”一位央企旗下融资租赁公司总经理对记者表示。
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确定,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由中央制定统一规则,地方负责实施监管,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
当前地方监管发布监管实施细则的并不太多。目前只有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对辖区内融资租赁公司集中度的规定,完全参考了银保监会印发的《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不过,河北省并不是融资租赁的重镇,辖区内的央企旗下融资租赁公司数量较少。而某些地方监管在集中度方面可能会有所突破。“不少融资租赁公司在关注集中度这个问题。首先,我们将尽快拟定监管实施细则,其次是管住行业风险,我们正在拟定相关衔接政策,不会让政策出现断层。”一位央企融资租赁公司注册地较多的地方监管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