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天我们一直在密切关注信用卡机构透支利率将会下降多少。”一位金融科技平台运营总监周燃(化名)向记者直言。尽管目前不少信用卡机构尚未出台具体的透支利率调整方案,但他们早已严阵以待。

究其原因,央行允许信用卡透支利率由发卡机构与持卡人自主协商确定,以及取消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和下限管理后,市场普遍预期部分信用卡机构或将调低透支利率,从而吸引不少信用记录良好的优质借款人,分流花呗、白条等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业务量。

所谓信用卡透支利率,主要指持卡人在刷卡消费后,未能在30-50天免息期内按时偿还信用卡账单所承担的“逾期还款”利率。目前,多数银行信用卡机构都是按0.05%/天作为透支利率(折合年化利率约为18.25%),也有极少信用卡机构在此基础上打了8-9折。

“若不少信用卡机构打算调低透支利率,对我们助贷业务的冲击着实不小。”一家从事助贷业务的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负责人也向记者直言。他们的助贷产品对应的日利率差不多在0.035%-0.05%之间,其实与银行信用卡机构此前设定的透支利率区间相差不多。这意味着他们若跟随信用卡机构降低透支利率而调低助贷产品利率,可能导致他们陷入无利可图的窘境,反之则将流失不少用户。

因此他们正双管齐下,一是对按期还款的优质借款人调低消费贷款利率同时给予30-50天免息期,尽可能留住客户资源;二是与场景方加强合作,包括推出贷款购物价格优惠等措施,从而吸引消费者优先使用他们的助贷产品。

记者多方了解到,尽管众多金融科技平台已采取多项措施应对来自信用卡的新竞争压力,但他们私下担心自己正处于不利竞争地位。究其原因,由于此前小贷公司(助贷资金提供方)要求助贷产品年化利率不得超过4倍LPR(15.4%),导致相关产品利率缺乏“弹性”,助贷机构不得不“婉拒”不少借款人的贷款申请。

“受产品利率不得超过4倍LPR(15.4%)影响,我们也不大敢对部分信用评级略低的客群提供贷款服务,导致他们流向信用卡套现业务。”周燃向记者指出。

值得注意的是,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就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批复,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受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属于金融机构,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即最高年化利率不超过4倍LPR,15.4%)。

“这的确让我们吃了定心丸,可以将消费金融业务扩展到更多类型客群。”周燃坦言。但他希望正在拟定的《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也能对此进行确认,从而进一步明确助贷机构资金提供方(包括小贷公司、持牌消费金融机构、信托公司等)与信用卡机构的产品利率“市场化”程度处于同一起跑线,从而令市场竞争更加“公允”。

“担忧”透支利率下调导致客户流失

周燃向记者透露,随着近年信用卡机构客群下沉,目前信用卡客群与他们的相似度很高。若信用卡机构大幅下调透支利率,很可能带走他们大量借款人客户。

“目前我们正在了解各家信用卡机构收取透支利率的客户占比,但多家信用卡机构将此视为机密信息,但我们知道这个占比并不低。”他告诉记者。上周起他们内保部专门组建了一个工作团队,负责了解各家信用卡机构的透支利率客群特征与比重,以及他们的透支利率调整方案。

他直言,他们内部也做过压力测试,若信用卡机构将透支利率调低3-5个百分点,向分期业务利率靠拢,则将对他们助贷业务构成极大冲击。具体而言,银行可以通过较低的吸存成本,将个人消费贷款或信用卡分期业务利率压低至年化10%-12%,但助贷机构资金提供方(小贷公司、信托公司或持牌消费金融)的资金获取成本要比银行高出约3%-4%,因此若助贷机构跟随信用卡机构调低助贷产品利率3-5个百分点,那么整个助贷业务在扣除坏账、运营开支与资金获取等成本后,几乎无利可图。

“所幸的是,目前我们得到的市场反馈是,多家信用卡机构不是一味下调透支利率,而是根据客户分层设定差异化透支利率,比如对优质客群下调透支利率,反之则调高透支利率。” 上述从事助贷业务的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负责人向记者透露。对此,他们已迅速行动,对按时还款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优质借款人调降贷款利率。

为了将利率优惠覆盖到更多借款人群体,他所在的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还引入多项客户数据维度,作为优化消费贷款产品风险定价的依据。比如在客户申请贷款时,他们会通过客户授权,了解他们是否购买大额寿险,是否给家人投保足额养老险,是否按时偿还住房按揭贷款等,作为评估他能否按时还款的新依据,从而给予更优惠的产品贷款。

他承认,他们一度担心这些措施未必能取得预期效果。究其原因,由于他门一度将贷款利率上限设定在4倍LPR(15.4%),导致风控部门只能对一些信用评级较低的借款人“说不”,流失了不少业务量。

此外,他还发现4倍LPR利率上限令消费贷款产品利率缺乏足够的弹性,导致很多基于特定场景的新型消费贷款产品难以落地,错失相应业务发展机会。

“所幸的是,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助贷产品资金提供方(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属于金融机构,无需遵循民间利率上限——4倍LPR,令我们与信用卡机构透支利率趋同,也让我们有机会拓宽客户范畴与推进新业务落地,从容应对市场竞争。”这位从事助贷业务的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负责人表示。

透支利率市场化+数字信用卡双重夹击

记者多方了解到,在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7类地方金融组织属于金融机构,无需遵循民间利率上限——4倍LPR(15.4%)后,不少金融科技平台面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市场化的竞争,更加胸有成竹。

“至少,目前我们助贷产品资金提供方(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的贷款利率几乎与信用卡透支利率处于同一起跑线,同样遵循24%、36%两档贷款利率法律保护上限监管。”一家助贷平台业务总监告诉记者。因此他们开始关注信用卡的套现业务利率变化,作为评估其透支利率调整的重要风向标。

记者获悉,当前多家信用卡机构的套现业务年化利率略高于18%。因此不少金融科技平台的助贷产品利率打算“盯住”信用卡套现业务利率,从而令双方在同一贷款利率环境下,比拼场景、渠道、贷款投放效率、客户粘性与风控能力等方面强弱。

“此前我们通过市场调研发现,在产品利率相同的环境下,借款人更看重贷款投放效率与速度。”他告诉记者。因此他所在的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一面着手进一步优化贷款决策流程,力争做到“秒批”与“最快速度放款”,一面则与各个消费场景方加强合作,通过提出贷款购物价格优惠等活动,吸引广大消费者优先使用他们的消费金融产品。

甚至部分金融科技平台在场景方贷款产品投放顺序安排方面“下功夫”——要求场景方优先向用户展示他们的消费金融产品,因为他们认为此举可以省去不少用户寻找贷款产品的烦恼,从而带来更多的业务流量。

在多位业内人士看来,当前信用卡给消费金融平台(以及助贷平台)带来更大竞争压力,不仅仅是透支利率市场化,还有数字信用卡的兴起。

数字信用卡与实体卡的最大差别,是前者没有实体卡,但其功能与花呗、白条等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以及助贷产品)相差无几——只需用户在合作场景“绑卡”,同样能享受到快捷、便利的透支消费额度。

“因此在数字信用卡面世与透支利率市场化的双重夹击下,用户对各类消费金融产品更趋于货比三家。”周燃分析说。因此消费金融平台与助贷类金融科技机构要赢得用户青睐与更大市场份额,必须做好两项工作,一是面对同等信用评级的借款人,他们需凭借更多用户数据维度分析与智能化风控系统,比信用卡机构给予更高的授信额度与更低贷款利率,二是与场景方形成更紧密的合作关系,进一步缩短贷款审批与放款时间同时提供更具竞争力的消费优惠,从而吸引更多用户的眼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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