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香港金融管理局联合公告称,香港与内地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南向合作(以下简称“南向通”)将于2021年9月24日上线。

公告提到,为促进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共同发展,中国人民银行、香港金融管理局决定同意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银行、跨境银行间支付清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统称内地基础服务机构)和香港交易及结算有限公司、香港金融管理局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香港托管银行(以下统称香港基础服务机构)等开展“南向通”。“南向通”将于2021年9月24日上线。

公告提到,“南向通”是指内地机构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基础服务机构连接,投资于香港债券市场的机制安排。

公告提到,“南向通”是中央政府支持香港发展、推动内地与香港合作的又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内地机构投资者拥有更多的投资渠道,有利于稳步推动我国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有利于支持香港提升竞争优势,巩固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保持长期繁荣稳定。

公告提到,“南向通”遵循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遵守现行香港债券市场政策框架,不改变内地机构投资者“走出去”投资香港及全球债券市场的政策安排。“南向通”具体规则另行制定。

公告提到,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监管机构各自采取所有必要措施,确保双方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目的,在“南向通”下建立有效机制,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监管机构完善监管合作备忘录,健全监管合作安排和联络协商机制,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公平交易秩序。

公告提到,内地与香港基础服务机构应当按照稳妥有序、风险可控的原则,依法合规为市场各方参与“南向通”提供基础服务,协助内地机构投资者充分了解香港债券市场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审慎评估投资风险并做好进入香港债券市场的准备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提到,内地投资者暂定为中国人民银行2020年度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中的41家银行类金融机构(不含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与农村金融机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和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RQDII)也可以通过“南向通”开展境外债券投资。交易对手方暂定为香港金融管理局指定的“南向通”做市商。

为“南向通”提供债券登记、存管、托管、交易、结算、清算等基础性服务的机构包括两地相关金融基础设施和托管清算银行。其中,金融基础设施包括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跨境银行间支付清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交易及结算有限公司、香港金融管理局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首批境内托管清算银行为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中信银行。

上述负责人还指出,“南向通”跨境资金净流出额上限不超过年度总额度和每日额度。目前,“南向通”年度总额度为5000亿元等值人民币,每日额度为200亿元等值人民币。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跨境资金流动形势,对“南向通”年度总额度和每日额度进行调整。

上述负责人提到,“北向通”开通前,境外投资者持有我国债券约为8500亿元人民币。截至目前,这一规模已经达到3.8万亿元人民币,年均增速超过40%。其中,“北向通”的境外投资者持债规模约1.1万亿元人民币,四年来累计成交量为12.3万亿元人民币。全球前100大资产管理机构中,已有78家参与进来。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