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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一汽富维(600742.SH)发布《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告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于 2022年6月27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公司表示,截至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的正式文件后另行公告。
4月12日,一汽富维发布的《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显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对象为富奥股份共1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1年12月2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孰高者(按“进一位”保留两位小数精确至分)。如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对象富奥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子公司,且富奥股份的法定代表人张丕杰为公司董事长,因此富奥股份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没有变化,仍为亚东投资,实际控制人仍为吉林省国资委。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据公司2022年6月18日发布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告显示,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为王珏晓、沈明杰。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股票面值人民币1.00元。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04亿股(含本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下限为5783.55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总额不超过6.35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分别拟用于长春汽车智能化产品及定制化项目、创新研发中心项目。
其中,长春汽车智能化产品及定制化项目预计建设期30个月,投资总额为4.86亿元,拟使用募集资金4.08亿元,剩余部分通过自有资金、银行借款等其他方式筹集。项目实施主体为一汽富维。公司表示,该项目投资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5.99%,项目投资静态回收期(税后)为7.26年(含建设期),项目经济效益良好。
创新研发中心项目拟在公司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建设创新研发中心,主要投资内容包括
新建创新研发办公场地,改造原有办公楼变为新的试制试验车间,购买研发设备、软件及检测设备等,项目总投资为2.66亿元,拟使用募集资金2.27亿元,预计建设周期为48个月。实施主体为一汽富维。公司表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项目实施后将提升公司的研发和技术水平,其间接经济效益将会在公司利润中体现。
公司还称,创新研发中心项目的建设,可以提升公司研发实力,进而为公司智能控制、智能交互、智能机构、智慧环境等相关汽车零部件产品的推出提供研发支持。同时,长春汽车智能化产品及定制化项目的实施,可以保障公司有充足的长期资金用于汽车智能化产品及整车定制项目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