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上交所将对退市济堂、退市金泰2家公司股票摘牌。后续,退市海创、退市海医也将陆续退市。今年1月1日至7月6日,已经有42家A股上市公司退市,加上上述4家公司,年内退市公司数量将达到46家。

从退市原因来看,46家退市公司中,42家为强制退市,3家为重组退市,1家为主动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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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来看,年内退市公司以触发财务类退市指标而被强制退市为主。退市新规实施下,退市日趋常态化,促进了A股市场‘新陈代谢’,有效增强了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陈雳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自退市新规实施以来,退市制度显著优化,覆盖范围更广,从更多维度对上市公司提出了要求,实现了对风险企业的加速出清。

39家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

多元化退市常态化

据退市海创、退市海医公告,2家公司退市整理期的最后交易日分别为7月6日和7月18日,随着2家公司的逐步退出,上市公司因2021年年报触及退市指标而被交易所摘牌退市,也将步入尾声。

具体来看,上述年内42家强制退市公司中,*ST艾格为触及交易类退市指标,德奥退因恢复上市失败而退市,退市新亿为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另外39家为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

从39家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公司来看,17家触及“营业收入+扣非前后净利润”财务类组合指标,11家触及净资产为负指标,27家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一家公司可能触及多项退市指标,重复统计)。

“随着退市新规的严格执行,2022年退市公司数量快速增长。年内强制退市公司数量已达42家,超过了过去两年退市公司数量的总和。”开源证券副总裁、研究所所长孙金钜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具体来看,今年退市情况有两大特征:一是退市制度执行严格,2022年强制退市比例高达91%,绩差上市公司退市步伐有所加快。二是退市渠道逐渐多元化,年内除39家公司因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退市外,交易类退市、重大违法类退市等非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逐渐增多,主动退市、并购重组退市等退市渠道亦不断畅通。

投资者保护升级

从严监管退市股炒作

在推进退市过程中,如何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尤为重要。4月29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对退市过程中的堵点、风险点进行优化完善,保护投资者基本权利,确保退市制度平稳实施。

陈雳表示,随着退市制度的不断完善,对于投资者的保护工作得到进一步强化。今年以来,证监会在投资者保护方面,做出了进一步优化,具体来看包括:一是优化退市公司持续监管制度,保障重大信息得到及时披露;二是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加强对投资者的事前保护等。

与此同时,对于部分退市股在退市整理期被炒作,沪深交易所亦进行重点监控,并对部分投资者进行处罚。如5月19日和6月6日,上交所发布两次关于退市西水股票异常交易情况的通报,个别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存在拉抬股价、以涨停价大额申报等影响市场正常交易秩序、误导中小投资者交易决策的异常交易行为,上交所对相关投资者连续实施暂停交易的监管措施。

陈雳表示,投资者炒作部分退市股,主要是认为其有望后续重新上市。但退市企业重新上市难度较大,炒作退市股风险较高,投资者在决策前应合理评估风险,理性投资。

孙金钜表示,投资者一方面需密切关注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业绩预告、风险提示等公告,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另一方面应加强对最新退市制度的理解,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关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退市制度将不断优化

实现“优胜劣汰”

随着资本市场全面注册制改革的推进,市场人士认为,未来退市制度有望进一步优化,通过发挥各方合力,实现“优胜劣汰”。

陈雳表示,下一步,退市制度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优化,监管得到不断强化,后续或引入更多维度的指标对公司进行全方位评估。对于企业来说,需要重视的不仅是营利或者股价维持在合理区间,更重要的是完善的管理制度、可持续发展能力等。对于投资者来说,需要进一步明确投资风险,合理评估企业投资价值。

孙金钜认为,从监管层面来看,需进一步加强退市新规与注册制改革的正循环,实现企业上市和退市的双向畅通,强化资本市场“优胜劣汰”的生态环境。同时,应持续完善退市制度,进一步压缩空壳公司规避退市的空间,进一步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在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同时加强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对中介机构而言,孙金钜认为,需进一步强化审计机构核查要求,要求年审机构重点核查上市公司当期收入是否真实、准确,并结合公司历史经营情况等因素进一步核查上市公司收入扣除事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对于券商而言,要做好投资者的风险等级划分,强化投资者的风险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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