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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监局网站19日发布了深圳私募基金监管情况通报(2022年第4期),其中通报了部分机构未经登记开展私募业务、买“壳”、卖“壳”屡禁不止等典型问题。

深圳证监局指出,部分机构未经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基金”“基金管理”的名义对外募集资金,开展私募业务。

此外,买“壳”、卖“壳”屡禁不止。部分已登记私募机构明知他人未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可能从事场外配资、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仍违规出售、出借公司给他人使用。一些私募机构在管理人资格被注销后,买“壳”借“壳”继续募集资金,诓骗投资者。

深圳证监局还提到,有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募集后,未到中基协履行备案手续即开始投资。有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利用他人设立的有限合伙开展募资,规避监管。有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将非合格投资者归集到有限合伙企业,再投向已备案私募基金,规避合格投资者要求,实现循环募资、突破200人上限、备少募多等非法目的。

深圳证监局提醒投资者:要树立合规意识。坚持理性投资。提高风险意识,自觉抵制“保本保收益”“高收益无风险”“快速致富”等噱头诱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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