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2年第51次审议会议于昨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溯联股份”)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这是今年过会的第259家企业。
溯联股份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于思博、汪洋晹。这是中银证券今年保荐成功的第1单IPO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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溯联股份的主营业务为汽车用塑料流体管路产品及其零部件的设计、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专注为下游汽车整车制造商提供以尼龙等高分子材料为主要原材料的汽车燃油管路总成、汽车蒸发排放管路总成、汽车真空制动管路总成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管路总成、其他流体管路、汽车流体控制件及紧固件、其他部件等共计7大类、2000余种规格产品,其具有耐高温、耐高压、耐腐蚀、防渗透、密封性好等特点,适用于燃油车及新能源车。
溯联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韩宗俊。本次发行前,韩宗俊直接持有公司41.82%股份,且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为溯联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溯联股份本次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501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均为新股,公司原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溯联股份拟募集资金3.92亿元,用于汽车用塑料零部件项目及汽车零部件研发中心项目、补充营运资金。
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第二大股东韩啸于2015年3月受让实际控制人韩宗俊持有的发行人36%的股权,股权转让款2160万元主要来自向韩宗俊的借款,至2017年3月韩啸付清股权转让款,2022年5月还清借款。请发行人:(1)结合韩啸的背景说明其向韩宗俊借款并受让36%股权的原因;(2)说明韩宗俊向韩啸提供借款、韩啸还款的资金来源及具体安排,相关安排是否合法合规;(3)说明上述股权转让的真实性,是否涉及代持或特殊利益安排。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韩啸于2016年9月与韩宗俊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上述协议于2020年4月终止。请发行人说明该协议签署和终止的背景和原因,未将韩啸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或一致行动人的合理性。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3.2021年6月22日,发行人收购沃尔达持有的溯联零部件27.07%的股权。请发行人说明上述股权转让发生在即将IPO申报时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4.2021年以来,发行人新能源汽车业务相关的销售收入大幅增长。请发行人结合乘用车市场新能源汽车销量占比变化及发行人产品结构,说明:(1)新能源汽车相关产品的竞争优劣势;(2)新能源汽车业务发展面临的风险因素,以及应对措施。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1.请发行人补充说明韩宗俊向韩啸提供借款、韩啸还款的资金来源及具体安排,相关安排是否合法合规。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发行人产品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应用的相关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