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深圳证监局、浙江证监局一天内连开多张罚单,包括对五矿证券深圳金田路证券营业部、陈夏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对中天证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陈萍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以及对金元证券及瑞安安阳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叶羽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资料图)

(截图自深圳证监局网站)

违规提供融资便利

五矿证券、中天证券被罚

经查,深圳证监局发现五矿证券营业部存在从业人员违规操作客户证券账户、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及其他便利等问题,反映出该营业部客户异常交易监控机制不完善,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管理不足,合规管理不到位。

员工违规方面,陈夏珊被指在五矿证券深圳金田路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存在违规操作客户证券账户、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及其他便利的行为。

深圳证监局认为,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五矿证券深圳金田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按照《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陈夏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中天证券方面,深圳证监局经查发现陈萍在任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期间,违规参与客户证券账户出借,并为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活动提供便利和服务。根据《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深圳证监局决定对营业部负责人陈萍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深圳证监局早在今年9月6日就已经就上述情况给中天证券深圳深南大道营业部及陈萍双双开出过警示函。彼时深圳证监局表示,该营业部负责人在知悉客户证券账户交由他人使用的情况下未予制止,并多次在账户所有人、账户实际使用人之间传递账户相关信息,在客户回访时提前告知客户提供不实信息应对回访。

“以上情况反映出你营业部在员工行为管理、账户实名制及回访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足。你营业部应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强化合规与内控管理,严格员工行为管控,强化客户账户实名制管理。”深圳证监局要求该营业部应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并于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营业部负责人违规兼职

金元证券知情不报被罚

12月5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及《关于对叶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浙江证监局发现叶羽在担任金元证券瑞安安阳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期间,存在在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股或者控股的公司以外的营利性机构兼职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88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叶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在知悉叶羽有关兼职行为后,未按规定向我局报告,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合规管理不到位。”浙江证监局认为,金元证券在知悉叶羽有关兼职行为后,未按规定报告,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合规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据此,金元证券同样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同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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