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发展”)将于2023年2月2日首发上会,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许阳、陈拓。
海通发展主要从事国内沿海以及国际远洋的干散货运输业务。该公司本次拟登陆上交所主板,拟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5,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10%,拟募集资金155,000.00万元,分别用于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海通发展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曾而斌。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曾而斌直接持有公司245,431,045股股份,占公司股份表决权的66.0677%;通过福建星海贸易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6,80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表决权的4.5224%;通过平潭群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19,88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表决权的5.3515%;王爱金为曾而斌配偶的母亲,持有公司5,693,38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表决权的1.5326%,为曾而斌的一致行动人;曾而斌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287,804,425股股份,占公司表决权的77.4742%。同时,曾而斌任公司董事长,能够实际控制公司。因此,曾而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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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海通发展业绩波动较大,该公司2020年净利润较上年大幅下滑,但2021年营收净利双双飙升。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海通发展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55,773.45万元、67,887.51万元、159,818.27万元和92,472.91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0,255.07万元、6,602.04万元、51,744.27万元和29,231.67万元。
海通发展还屡屡被罚。2019年3月至2022年5月,海通发展及其运营船舶曾受到14次海事行政处罚。
2021年业绩飙升
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海通发展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55,773.45万元、67,887.51万元、159,818.27万元和92,472.91万元,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0,255.07万元、6,602.04万元、51,744.27万元和29,231.67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7,203.93万元、5,132.97万元、50,376.91万元和29,312.40万元。
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海通发展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3,654.26万元、14,150.30万元、69,073.94万元和35,546.51万元,净现比分别为2.31、2.14、1.33和1.2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61,638.19万元、69,162.99万元、164,982.39万元和102,235.27万元,收现比分别为1.11、1.02、1.03和1.11。
报告期内受到14次行政处罚
招股说明书显示,报告期内,海通发展及其运营船舶曾受到14次海事行政处罚。
例如,2022年5月13日,海通发展全资孙公司大宁海运有限公司“新海通16”船舶不按照规定记载排污记录,被新港海事局罚款人民币12,000元。
2022年5月13日,海通发展“新海通3”船舶未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进出港信息,被泰州海事局罚款人民币8,000元。
2021年6月24日,海通发展“新海通3”船舶未如实记录污染物处置情况,被沧州海事局罚款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