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应进一步畅通入口关和出口关,加速市场新陈代谢,形成“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更优市场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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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注册制下,对市场生态的挑战在于如何引导有限的资金实现更好的资源配置效果。”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教授郑彧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这就要求证券市场充分发挥“过滤器”的作用,不仅要允许优质企业上市融资,同时也要让已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公司“应退尽退”。
退市制度改革彰显威力
退市数量屡创新高
科创板、创业板和北交所先后试点注册制,为退市制度改革提供了实践场所,积累了宝贵经验。多元化退市渠道不断拓宽,A股强制退市公司数量屡创历史新高,劣汰效应显现,常态化退市格局基本形成。
2020年底,退市新规出台,全面修订了财务指标类、交易指标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退市标准,侧重考量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推动“空壳企业”及时出清。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商法室主任、研究员陈洁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更有针对性也更加严格的退市制度加大了市场出清力度,提升退市效率,积极推进‘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资本市场良性生态形成。”
退市新规彰显威力,效果凸显。记者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统计,退市新规实施以来,强制退市公司数量创历史新高,2021年和2022年分别达17家和42家。
从2022年情况来看,尤以财务类退市居多。强制退市的42家公司中,40家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1家触及重大违法类退市指标,1家触及交易类退市指标。
郑彧认为,注册制改革试点以来,退市制度持续优化。退市制度的设计不仅符合国际主流证券市场惯例,也符合我国证券市场特点。退市规则强化定性标准,使得无论是对于监管层、上市公司还是投资者都简洁明了。
改革加速出清劣质公司
投保问题成为重点
入口端的改革也在引发出口端的“共振”,注册制与退市制度协同发力,将进一步增强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
中航证券首席经济学家董忠云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全市场推进注册制过程中,更加市场化的发行、定价机制以及多元化的退市标准和常态化退市机制正在逐渐塑造新的生态环境,促进风险类公司出清,从而增强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能力。
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年内已有公司退市或提前锁定退市。例如,*ST凯乐因触及交易类退市指标,已于2月8日收到上交所《关于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将于2023年2月15日终止上市暨摘牌。这是2023年首单退市案例,同时也是首家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
此外,*ST金洲股票面值也因已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锁定交易类退市。*ST辅仁、*ST西源、*ST荣华等公司已提前锁定财务类退市,*ST紫晶、*ST泽达、*ST新海、*ST计通等可能触及重大违法类退市。另有ST商城、ST榕泰、ST宏图等10余家公司预计将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全市场推行注册制,有助于引入更多优质公司,加速出清劣质企业,这个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陈洁认为,如何妥善处理上市公司退市过程中的投资者保护问题是退市制度改革的一大难点。
董忠云认为,全面注册制下,上市公司之间分化加大,对于投资者而言,投资风险也在加大,投资者保护的相关制度需要不断完善。
“出现一家,退市一家”
多维度完善退市机制
全面注册制下,为保障进出有序的市场格局、实现资金供应和需求平衡,需要畅通多元化退市渠道,进一步完善常态化退市机制,加大退市制度的执行力度,切实做到“出现一家,退市一家”。
“总体而言,更完善的退市标准、更简化的退市程序、更严格的退市监管以及更全面的投资者保护,是进一步完善常态化退市机制的关键所在。”陈洁认为。
她建议,首先,要完善差异化的退市标准,着眼于不同板块、不同类型的企业特点,设置与各自上市标准相匹配的、更加科学的退市标准;其次,简化退市程序的同时要注意程序间的衔接,针对公司从交易所摘牌后到退市板块挂牌耗时较长的问题,要畅通交易所退出机制,便捷主办券商承接安排,简化退市板块挂牌流程,推动退市公司平稳顺畅进入股转系统;再次,要完善退市公司监管机制,加强退市企业的投资者保护;最后,进一步拓宽多元退出渠道,尤其是要引导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企业通过市场化途径退出市场,稳步推动市场风险出清。
郑彧补充道,一方面,应保持住退市改革的定力,要坚持市场化改革的目标和方向,坚持“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律,基于市场的整体效率和总体交易成本考虑退市制度的完善;另一方面,要确保现有退市规则的充分执行,做到“相同问题、相同标准”的公平对待,确保退市规则对所有上市公司的平等性、及时性和执行性。
全面注册制将推动我国资本市场向成熟市场蜕变,需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为上市公司提供必要的退出通道,实现“退得下、退得稳”,充分发挥资本市场资源优化配置功能,形成一种能进能退、体系健全的“梯级市场”,构建良好的生态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