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澎湃新闻获悉,全国政协委员、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泰证券”,600918.SH)总经理冯艺东在2023年全国“两会”带来了多项提案,涉及全面注册制下中介机构责任、北京证券交易所(简称“北交所”)配套制度、境外上市企业股权激励政策、个人养老金配套制度等。
提案一:明确注册制下各类中介机构的责任
在《关于压实市场主体责任 助力全面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有效落地的提案》中,冯艺东表示,注册制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中介机构“看门人”作用凸显,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手段促使各类中介机构归位尽责是全面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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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冯艺东建议,为促进资本市场形成职能和责任相匹配的“看门人”机制,明确划分各类主体责任边界,公正合理地认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不同中介机构的责任,推动形成权责明晰、各司其职、相互制约的制度体系。
一是压实发行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发行人应当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首要责任,各类中介机构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承担尽职调查、发表专业意见等把关责任。两者在角色定位上有明确不同,责任认定与相应处罚措施上应当体现更加精细化的区分。
二是厘清各类中介机构责任边界。财务信息、法律信息、证券发行信息应分别由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保荐机构发表专业意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并承担直接责任。对于业务中的重大异常事件或前后矛盾事项,保荐机构需履行特定义务进行核查并分担责任。
三是压实保荐代表人签字责任。一方面,为切实提高保荐机构执业质量,避免发行材料签字确认流于形式,保荐代表人要签字确认,确保全文阅读保荐材料、全部资料准确无误且不存在虚假陈述等事项,督促保荐代表人勤勉尽职。另一方面,应明确保荐机构主要负责人承担总体监督的领导责任,并据此制定职责范围。
提案二:优化北交所配套制度
在《关于优化北京证券交易所配套制度 提升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水平的提案》中,冯艺东表示,作为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主阵地,北交所自2021年11月15日开市以来,上市公司数量持续增加,制度规则不断完善。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底,北交所已有上市公司162家,总股本213.6亿股,总市值2110.5亿元。
不过,冯艺东同时指出,受现行企业上市标准、上市流程、市场监管力度以及投资者门槛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北交所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效能仍存在较大提升空间。
因此,冯艺东建议,一是优化北交所上市条件,重点考察企业盈利增速、盈利预期、发展前景等因素,减少绝对规模性指标的考察权重,与主板、创业板、科创板等其他板块更好形成错位发展,挖掘“小而精”“高成长”企业上市。
二是在严把企业质量关的前提下,简化上市流程,加速高质量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上市节奏。目前可基于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区域股权市场挂牌企业进行试点,为其提供不经新三板挂牌直接到北交所上市的政策选项。在上市标准更加成熟、板块制度愈加完善的情况下,全面取消创新层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上市条件。
三是在现有“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需进行举牌,并在3日内发布公告,期间不得买卖该股票;在此基础上,每变动1%时应于次日发布公告,每变动5%时,3日内发布公告且期间不得买卖该股票”制度安排的基础上,针对北交所上市公司提高监管标准,建议规定“持有北交所上市公司2%以上股份需进行举牌,并在3日内发布公告,期间不得买卖该股票;在此基础上,每变动0.5%时应于次日发布公告,每变动2%时,3日内发布公告且期间不得买卖该股票。”
四是将当前“50万元证券资产”的北交所个人投资者门槛调降至10万元,与创业板保持一致;随着市场成熟全面取消投资者准入门槛。
提案三:境外上市的科创类企业与境内上市企业同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在《关于完善境外上市企业股权激励政策的提案》中,冯艺东表示,股权激励在引才、育才、留才等方面具备显著的积极作用,当前诸多科创企业采用股权激励的方式激发人才创造力,增强人才归属感,国家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不过,冯艺东同时指出,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存在境内外上市企业支持力度不统一等问题,影响了境外上市企业利用股权激励手段推动创新发展的积极性。
“目前境外上市也已成为我国企业股权融资的重要手段,特别是港股上市已逐步成为大陆企业境外上市的首选。据Wind数据,截至2022年底香港市场中资股共490只,市值超十万亿港元,2022年合计募资1158.15亿港元。”基于此,冯艺东指出,平衡境内及港股上市科创类企业股权激励税收政策、进一步提升港股上市企业研发效能就显得尤为重要。
因此,冯艺东建议,境外上市的科创类企业与境内上市企业同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员工可选择在3年内分期缴纳股票行权税费,在卖出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持有股票期间取得的股息红利收益根据持有时间长短享受减半或免税优惠。
提案四:深化个人养老金投顾体系
在《关于优化个人养老金配套制度 完善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的提案》中,冯艺东表示,个人养老金是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养老金之外的养老体系“第三支柱”,具备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特征,能够汇聚长期资金。
不过,冯艺东同时指出,个人养老金在税收政策、投资范围和投资顾问服务等方面仍存在不足,需持续优化相关配套制度:税收政策方面,年收入9.6万元及以下群体无法实际享受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在退休后领取个人养老金时须缴纳3%的税款,税收政策不够合理;投资范围方面,现阶段个人养老金仅限投资符合要求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等金融产品,无法有效覆盖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不同经济基础的投资人;投资顾问方面,金融机构在个人养老金专业投顾能力建设方面仍需提升。
因此,冯艺东建议,一是细化税收政策区分度:根据个税缴纳水平梯度设置税收优惠水平;结合财政承受能力与个人养老金替代目标,统筹第二、三支柱的税收优惠,特别是对参与企业年金的企业员工可设置享有更高水平的税收优惠比例;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根据工作年限差异化设定税收优惠补贴比例,鼓励更多年轻群众在配置第三支柱时敢投、能投、主动投。
二是优化个人养老金投资范围:建议拓展个人养老金投资范围,在现有基础上兼顾流动性、收益水平与风险控制,增加非养老目标FOF、公募REITs、公募基金投顾等投资品类,畅通养老金配置权益类产品渠道,促进实现退休收入保障目的。
三是深化个人养老金投顾体系:建议金融监管机构在监管评价等方面制定激励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为投资者在个人养老金账户开立、管理等方面提供更为高效便捷的服务,提供个人养老金全生命周期管理专业服务。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者建立特色、专业的投顾平台,设计多套固定的金融投资组合产品并及时根据市场变化调整资产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