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ST海伦发布公告,称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根据《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原子公司深圳连硕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硕科技”)2016年至2019年合计虚增营业收入6.92亿元、利润总额2.89亿元,导致*ST海伦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鉴于这些行为,*ST海伦和多名责任人被处罚,《证券日报》记者联系公司,询问公司是否会就相关处罚提出陈述、申诉、听证,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还不确定是否会申请听证。

虚构合同


(资料图片)

形成造假业务闭环

*ST海伦此次被处罚,源于2016年的一场并购。

2016年2月份,*ST海伦完成对连硕科技100%股权的收购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6年至2019年,为完成业绩承诺,在未开展真实业务的情况下,连硕科技虚构与合胜勤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晋阳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深圳市升达康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智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达闼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达闼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武汉智慧云未来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欣中大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东莞市沃顿橡塑新材料有限公司等客户的销售合同。虚构与深圳市鑫荣机械加工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浩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五通电子有限公司等供应商的采购合同,制作虚假生产、出库及物流等业务资料,通过深圳市爱喜德科技有限公司、黎某、曹某华等银行账户进行资金流转,形成造假业务闭环,进而虚增各期收入和利润。

这些虚增利润的行为,导致*ST海伦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在信息披露方面,上市公司应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因此,即便造假主体是连硕科技,*ST海伦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仍然要承担财务造假的法律后果。本次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只是法律后果之一,*ST海伦还有可能遭遇投资者的民事诉讼。

时任副董事长

被市场禁入8年

对于上述虚假记载的行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显示,时任*ST海伦副董事长、连硕科技总经理杨娅,主导、策划、指挥、实施了连硕科技系统性财务造假行为,明知*ST海伦连续4年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仍签字保证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时任*ST海伦董事长、连硕科技董事长丁剑平,全面负责*ST海伦的经营管理,未能有效管控连硕科技,未能及时发现和阻止连硕科技财务造假行为,并连续4年签署了存在虚假记载的年度报告,没有证据表明其已勤勉尽责。时任*ST海伦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连硕科技监事栗沛思,全面负责*ST海伦信息披露、财务管理工作,未能发现和阻止连硕科技财务造假行为,并连续4年签署了存在虚假记载的年度报告,没有证据表明其已勤勉尽责。上述人员是*ST海伦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ST海伦董事、总经理尹亚平,承担*ST海伦的日常经营管理职责,未能及时发现和阻止连硕科技财务造假行为并连续4年签署了存在虚假记载的年度报告,没有证据表明其已勤勉尽责。时任*ST海伦副总经理、连硕科技董事田志宝,未能在履职过程中及时发现和制止连硕科技存在的财务造假行为,并连续4年签署了存在虚假记载的年度报告,没有证据表明其已勤勉尽责。

鉴于此,《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中提及,对*ST海伦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其中,针对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事项处以300万元罚款,针对未按期披露2022年半年度报告事项处以50万元罚款;对杨娅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丁剑平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栗沛思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对尹亚平、田志宝给予警告,并各处以50万元罚款。同时,对杨娅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在过往的上市公司被处罚的案例中,也有一些上市公司被处罚是因为此前并购的子公司‘失控’或者为了完成对赌的业绩而造假,对于外延式发展的上市公司而言,并购来的业务不仅要关注不同业务之间的协同能力,还得关心内部管理的有效性。从*ST海伦的情况来看,多名责任人对于造假行为是失职的,未能有效地制止这种行为,甚至提示风险,这显然是内控失守。如果投资者因此造成损失,相关责任人也要承担责任。”王智斌告诉《证券日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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