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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6月25日讯(记者 张增艳)博思软件日前回复深交所关注函,针对“上市公司收购标的公司股份交易价格远高于王怀志、张浩向其他自然人转让标的公司股份交易价格的原因及合理性,此次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深交所要求公司作出说明。
5月19日,博思软件公告称,公司重启收购博思致新剩余49%的股权;5月25日,博思软件因上述事宜获深交所关注函;6月9日,博思软件作出回复;4天后,博思软件再获关注函。
在回复中,博思软件称,王怀志、张浩以6元/财产份额的价格转让致新咨询的合伙份额符合二人的意愿,转让价格合理。
针对价格差异,博思软件表示,王怀志、张浩转让财产份额时,以标的公司2020年经营指标作为参考,协商确定转让价格,此次交易价格系参考2022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进行定价。与2020年相比,标的公司2022年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分别较2020年增长98.98%、53.65%、123.23%和21.20%,标的公司的各项经营指标均有较大提升,资产规模不断扩大,盈利能力持续增强,业务获得长足发展。因此,交易价格高于前次王怀志、张浩转让价格具备合理性。此次交易对手方真实、合法持有标的公司股权,交易价格参考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论确定,价格合理、公允,交易前后交易双方均不存在潜在的利益安排或其他安排,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实际上,在王怀志、张浩以6元/财产份额的价格将其持有的份额转让给张奇之前,博思软件曾拟以49.60元/股的价格购买标的公司49%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