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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证监会公示第一批“专精特新”专板建设方案备案名单,共9家区域性股权市场在列。这是自2022年11月18日,证监会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高质量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后,证监会首次公示备案名单。

根据《指导意见》,拟设立专板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应制定专板具体建设方案,明确建设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时间表和路线图,并以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报送证监会办公厅备案后实施。

证监会表示,根据《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北京、浙江等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已将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建设方案报送证监会备案。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证监会公布符合专板建设要求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名单。

首批公示的“专精特新”专板建设方案备案名单共9家,包括: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广东股权交易中心、重庆股份转让中心、宁波股权交易中心、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

另外,《证券日报》记者当日从首批备案的部分区域性股权市场知情人士处了解到,还未设立“专精特新”专板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计划于近期密集揭牌“专精特新”专板。

“专精特新”专板聚焦于服务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提升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能力,规范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整合政府和市场各方资源,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完善综合金融服务和上市规范培育功能,提升优质中小企业规范发展质效,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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