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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8月15日讯(记者 张增艳)长源电力日前公告称,因未履行临时信披义务且自愿性信披未保持持续性,公司近日收到湖北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经湖北证监局调查,2022年4月18日,长源电力披露了《关于所属水电站溢洪道水毁修复工程进展情况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鄂坪水电站水库在泄洪过程中出现资产损毁情况,鄂坪水电站投保了财产一切险和公众责任险,2021年收到预付赔款1000万元,由于理赔金额尚不确定,将就鄂坪水电站溢洪道水毁修复工程处置后续事宜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2022年12月,长源电力收到保险赔偿确认书,合计赔偿金额3023.75万元;相关水毁资产账面净值2338.13万元,确认营业外收入685.62万元,上述额外收益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但公司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且自愿性信息披露未保持持续性。

长源电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条第二款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二)项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湖北证监局对长源电力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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