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科创板?如何参与科创板的投资?往下看↓↓
科创板大事记
从2018年11月5日到2019年7月22日,从宣布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到科创板正式开市,一共历时259天。相比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的推进速度有目共睹。
2018年11月5日,宣布在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
2019年3月1日,证监会发布《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上交所出台相关细则;
3月18日,上交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系统正式开始接受发行人申请;
6月5日,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微芯生物、天准科技和安集科技3家企业上市申请;
6月13日,科创板正式开板;
6月14日,证监会同意华兴源创、睿创微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6月21日,最高法发布《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
6月27日,“科创板第一股”华兴源创开始打新;
7月5日,上交所宣布7月22日举行科创板首批公司上市仪式;
7月22日,科创板首批企业上市交易。
谁抢得科创板“第一股”?
6月19日凌晨,上交所官网披露华兴源创招股意向书、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等,该公司拟公开发行不超过4010万股,拟登陆科创板募集资金10.09亿元,华泰联合证券为公司保荐机构,华兴源创6月27日进行网上申购。
华兴源创抢得科创板第一股,这让华兴源创董秘蒋瑞翔兴奋不已,他告诉《经济日报》记者,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优势在于,一是能弥补我国资本市场对于科技创新型企业支持力度不足的短板。目前的资本市场上,有融资优势的仍然是传统行业的龙头公司,科创板的设立不仅代表着A股市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进一步丰富和成熟,对于他们公司这类高科技企业更是意义非凡。科创板有利于引导社会资金向快成长的高科技企业分流,进而提升科技股估值,创造更为宽松的营商环境,推动高科技企业和实体经济实实在在地向前发展。
“二是其大大便利了高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提高了融资速度。从受理申请到注册生效,仅仅历时84天,我们公司就成为了科创板第一家启动IPO发行工作的企业。其中从提交注册到同意注册,仅仅历时一个工作日,科创板启动速度之快、审批效率之高确实让人惊叹。”蒋瑞翔表示。
制度设计实现重大突破
让华兴源创等25家科创板首批上市企业获得如此速度之快、审批效率之高的惊叹,则是得益于科创板合适合宜的制度设计。科创板的设立是补齐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短板的重大机遇。
此前,从2015年提出战略新兴板的概念,拟设立专门板块支持初创企业融资,到试行中国存托凭证,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企业在境内上市,都是由于受市场运行情况、经济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推进效果并不理想,科创企业仍频频到美国、中国香港等境外市场上市。为境内市场留下科创型企业,弥补此前资本市场科创“成色”不足的短板,就必须在确保市场平稳运行的基础上大刀阔斧地不断深化改革,作为试验田的科创板应运而生。
科创板旨在补齐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短板,是资本市场的增量改革,将在盈利状况、股权结构等方面做出更为妥善的差异化安排,增强对创新企业的包容性和适应性。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科创板制度设计大幅提升了上市条件的包容度和适应性。在市场和财务条件方面,引入“市值”指标,与收入、现金流、净利润和研发投入等财务指标进行组合,设置了5套差异化的上市指标,可以满足在关键领域通过持续研发投入已突破核心技术或取得阶段性成果、拥有良好发展前景,但财务表现不一的各类科创企业上市需求。允许存在未弥补亏损、未盈利企业上市,不再对无形资产占比进行限制。在非财务条件方面,允许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等特殊治理结构的企业上市,并予以必要的规范约束。在相关发行上市标准的把握上,也将考虑科创企业的特点和合理诉求。比如,为适应科创企业吸引人才、保持管理层和核心技术团队稳定需求,允许企业存在上市前制定、上市后实施的期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针对科创企业股权结构变动和业务整合较为频繁的特点,放宽对实际控制人变更、主营业务变化、董事和高管重大变化期限的限制。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表示,科创板明确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科创板投资门槛50万
投资科创板,您的“市值”是否达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个人投资者有明确的入场门槛,规定必须满足两项条件,一是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二是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那么,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如何计算可申购额度呢?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计算可申购额度。为提升科创板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的普惠度,《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规定:
一是每5000元市值(低于沪市主板市场规定的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科创板新股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二是每一个新股申购单位为500股(低于沪市主板市场的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数量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过9999.95万股,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
还有哪些“打新”方法?
首先,投资公募基金产品,通过网下申购打新。
目前可投资A股的公募基金均可投资科创板。投资者如果想更有针对性地投资科创板,可直接购买科创主题基金。例如已发行的6只开放式的科创主题基金,分别为易方达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富国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由于有50万元、2年交易经历的限制,绝大多数投资者不能直接参与科创板,主要通过公募基金参与科创板。在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总经理胡立峰看来,6只战略配售基金在运作方式上已经封闭运作,现有存量的股票方向基金还有诸多限制与不便。针对科创板的特点设立专门的科创主题基金和科创板股票基金是目前主要的增量资金来源。一方面,广大门槛以下的投资者有迫切需求,另一方面,科创板又不同于主板、中小板与创业板,在交易制度、风险收益特征等方面都需要进一步密切观察。因此,按照一定的投资者适当性程序,新发专门的科创主题基金与科创板基金比较适合实际情况。
其次,通过银行理财打新,而银行理财投资科创板以打新基金为主。
根据理财新规的规定,银行发行的私募理财可以直接投资股票,公募理财可投资于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根据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公募理财产品的,应当主要投资于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这就意味着,目前银行发行的银行理财可以投资科创板基金,但不能直接投资科创板股票。目前银行理财主要以投资打新基金间接参与科创板打新,未来理财子公司也可以直接投资科创板股票。
融360大数据研究院分析师杨慧敏表示,科创板基金和科创板理财相比,各有优势。
首先,一般来讲,银行理财的科创板配置比例相比公募基金的配置更少,所以科创板银行理财收益波动小,基金收益波动大,但在行情好的时候基金收益更高;
其次科创板基金门槛更低,一般1元起购,且不需要网点面签,操作更方便,而银行理财的投资门槛一般为1万元,且主要针对高净值客户;
第三,科创板基金一般有三年的封闭期,在封闭期之前赎回时,有较高的费率。但科创板理财最短封闭三个月或半年时间,所以投资者要根据自己的资金流动性要求选择不同的产品,以免造成收益受损。
法律护航科创板
证券审判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民法院服务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
6月21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根据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从增强为本次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依法保障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的股票发行制度改革顺利推进、依法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建立健全与注册制改革相适应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等方面提出了17条举措。
科创板这5类交易红线不能踩!
虚假申报
是指不以成交为目的,通过大量申报并撤销等行为,引诱、误导或者影响其他投资者正常交易决策的异常交易行为。开盘集合竞价阶段同时存在下列情形的,上交所对有关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以偏离前收盘价5%以上的价格申报买入或者卖出;累计申报数量或者金额较大;累计申报数量占市场同方向申报总量的比例较高;累计撤销申报数量占累计申报数量的50%以上;以低于申报买入价格反向申报卖出或者以高于申报卖出价格反向申报买入;股票开盘集合竞价虚拟参考价涨(跌)幅5%以上。
拉抬打压股价
是指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或者明显偏离股票最新成交价的价格申报成交,期间股票交易价格明显上涨(下跌)的异常交易行为。在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开盘集合竞价阶段,同时存在下列情形的,上交所对有关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成交数量或者金额较大;成交数量占期间市场成交总量的比例较高;股票开盘价涨(跌)幅5%以上。
维持涨(跌)幅限制价格
是指通过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维持股票交易价格处于涨(跌)幅限制状态的异常交易行为。连续竞价阶段同时存在下列情形的,上交所对有关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股票交易价格处于涨(跌)幅限制状态;单笔以涨(跌)幅限制价格申报后,在该价格剩余有效申报数量或者金额巨大,占市场该价格剩余有效申报总量的比例较高,且持续10分钟以上。
自买自卖和互为对手方交易
是指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或者关联账户之间大量进行股票交易,影响股票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的异常交易行为。股票交易同时存在下列情形的,上交所对有关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频繁、大量交易;成交数量占股票全天累计成交总量的10%以上或者收盘集合竞价阶段成交数量占期间市场成交总量的30%以上。
严重异常波动股票申报速率异常
是指违背审慎交易原则,在股票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后的10个交易日内,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在短时间内集中申报加剧股价异常波动的异常交易行为。股票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后10个交易日内,连续竞价阶段1分钟内单向申报买入(卖出)单只严重异常波动股票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上交所对有关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