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明确审核时限为自交易所受理至中国证监会注册总计不超过3个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同时修订。

据了解,《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此次修订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包括落实新证券法规定,将审核内容与意见表述为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进行审核,并出具相应的审议或审核意见;明确审核时限为自受理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之日起,交易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时间总计不超过3个月;完善审核时限需要扣除事项的相关规定,将暂缓审议、处理会后事项、要求进行专项核查等情形的时间增补为扣除事项。

此外,注重与新修订、新发布的其他规则衔接。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原审核规则中限制资格措施调整为“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根据《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就科创板定位相关条款同步进行修订;明确科创板财报有效期可延长3个月,即最长为9个月。

其他修改的内容包括明确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对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审核问询的回复中,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披露后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者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披露;对科创板上市委员会暂缓审议的情形、时间及次数作出明确规定等。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本次修订主要包括6个方面的内容,其中包括将上市委人数增加至不超过60人,不设下限;增加暂停会议和暂缓审议机制,暂缓审议时间不超过2个月,对发行人的同一发行上市申请,只能暂缓审议1次等具体规定;明确兼职委员买卖股票的相关监管要求,规定受聘期间兼职委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持有所审议、复审发行人的股票,不得买入或者受让股票,但因上市公司送转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新增持有股票的除外等。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