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圣与堕落(神圣与堕落并存的中世纪欧洲婚姻史)

文字|姜银龙

与传统“三书六礼”的繁复程序和高歌猛进的婚礼庆典相比,欧洲传统婚礼中的誓词显得冷漠而又充满宗教气息。庄严的教堂,悠扬的钟声,祥和的亲友表情,新婚夫妇手牵手缓缓前行,在牧师面前用低沉而亲切的声音问道:


(相关资料图)

“你愿意和这个女人结婚,爱她,尊重她,捍卫她,保护她,把他的妻子当作一个基督徒丈夫,不管是健康还是疾病,只要你们住在一起?”“我愿意。”新郎回答。

神父又问:“你愿意把这个男人当成你的丈夫,服从他,侍奉他,爱他,尊重他,保卫他,无论健康还是疾病,只要你们在一起生活,就把她的丈夫当成基督徒吗?”“我愿意。”新娘回答,眼里带着一丝羞涩...

从今以后,风雪是你,雨露是你。

在中世纪的大部分岁月里,整个西欧都沉浸在天主教会的统治之中,从国王到领主再到普通百姓,他们的衣食住行都深受基督教文化的影响,而作为天主教的七大圣礼之一,婚礼自然会染上浓厚的宗教色彩。然而,在将历史的时钟转向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之后,西欧的婚姻却呈现出轻浮的一面。17世纪末,英国报纸开始刊登这样的征婚广告:

“先生,30岁,家境富裕,想找一个3000英镑的小姐结婚,愿意签一份合适的合同。”“一个事业有成的年轻人,他的父亲愿意负担1000英镑,他想找一个漂亮女人作伴。从小就信奉来自父母的非国教,待人优雅理性。”

英国以绅士文化为荣,但历史上的面孔太多了。

如果说这两个广告还不足以暴露“婚姻买卖”的本质,那么下面这一个就可以称得上露骨了:“一位年轻貌美的女士,因为信任一个好家庭的孩子,急需救助。希望能尽快举办婚礼,愿意嫁到城外。会有22000盾陪我,前提是我希望好心人能让因为天真但真诚信任而出生的孩子随他姓。”

在意识形态多元化早已成为共识的时代,圣礼和婚姻广告可以共存于世。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在教学方法密集的中世纪双人舞中,西欧的报纸上是如何出现如此具有深刻商业色彩的婚姻广告的?是否引起了舆论哗然,在什么环境下成为人们习以为常的东西?是因为亵渎而被教会憎恨,甚至被教会定罪?毫无疑问,在圣礼和婚姻广告的背后,有着欧洲历史的伟大脉搏。

婚礼是天主教七大圣礼之一。

罗马、日耳曼和教会

在基督教诞生之前,罗马帝国已经发展出了比较完善的婚姻制度。在罗马帝国早期,一夫一妻制占主导地位。但随着社会风气的变化,贵族阶级日益荒淫,合法的一夫一妻制变成了实际的“杂婚制”。尼禄的家庭教师塞内卡曾这样描述当时的情况:“女性中还有谁会一想到离婚就害羞呢?有许多女士和名人,他们不以离婚丈夫的数量而不是领事来计算他们的年龄。结婚意味着离婚,离婚意味着再婚...一个女人现在的老公就是她曾经被奸情勾引的那个男人,那她为什么还对奸情害羞呢?贞洁被认为是丑陋和畸形的证据。任何不知道婚姻是长期通奸者的人都是白痴和废物。”

塞内卡的言论可能有些夸张,但不难品味到罗马帝国时期婚姻制度的松动。1979年,导演tinto brass执导的《罗马帝国演义》欲望泛滥,情欲黑暗,是当时罗马帝国的缩影。

《罗马帝国演义》被称为十大禁片。

虽然基督教早在君士坦丁大帝时期就在罗马帝国合法化,但此时教会对世俗社会的影响仍然非常有限。基督教在392年被罗马帝国皇帝狄奥多西一世正式指定为国教后,在混乱的时代试图重建一个超越信徒内心的世界,但这一时期教会的力量仍然不足以调节婚姻关系。但也有一些像草蛇、灰线这样的细节,为教会日后管理世俗生活铺平了道路:333年,基督教会获得了主教的管辖权,一大批牧师在此基础上积极学习吸收罗马帝国先进的法律文化,逐渐形成了教会法律体系。

35年,罗马帝国分为东西两部分;4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西欧文明的发展停滞不前。日耳曼蛮族消灭西罗马帝国后,西欧的文明发展停滞不前。然而,唯一幸存的教会却固执地保留了罗马法的火种,并将其与教义相结合,随着日益完善的教会法跌跌撞撞地进入中世纪。

在接下来的几百年里,西欧逐渐进入了日耳曼人统治王国的时期。受教育程度低但力量强的日耳曼人对社会科技和文明进程漠不关心,在广袤破碎的土地上推行原始日耳曼习惯法。然而,失去了帝国保护却保留了完整经济文化体系的罗马教会不断完善和发展教会法。这一时期,西欧呈现出“三种规律,二元共存”的特点。“三种法律”是指日耳曼习惯法、教会法和教会继承的罗马法。“二元共存”是指教会独立于世俗政权,教会法与世俗法并存。然而,整合的步伐并没有停止。最后,日耳曼王国像罗马帝国一样接受了基督教,欧洲婚姻制度的新传统将在日耳曼文明和基督教文明的交汇点诞生。

克洛维斯加冕典礼

梅尔文王朝时期,克洛维斯国王带领3000名亲军士兵皈依基督教,基督教开始通过牧师在法兰克王国传播。查理曼大帝时期,法兰克王国的封建制度逐渐完善,西欧开始正式进入基督教社会,德国人开始逐渐接受教会法,教会婚姻法是其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与大多数野蛮人不同的是,日耳曼人在其文明早期就确立了一夫一妻制,但其包括婚姻制度在内的法律制度仍较为原始,日耳曼领导人逐渐意识到完全靠习惯法来调整这种基本的、普遍的社会关系,会给社会个体的婚姻生活带来不稳定因素。9世纪以前,教会法仍以调整教会内部事务为主,但到了12世纪,世俗贵族明确表示,几乎所有的婚姻法权利都交给教会,教会成为婚姻关系中的绝对国王。

教堂也是法庭。

从禁欲主义到圣礼

在罗马帝国后期基督教的不成功规制和中世纪基督教日益完善的制度建设中,教会法成为西欧婚姻的唯一依据。那么,在教会法中,婚姻制度是什么样子的呢?有些答案是无奈的:教会最初对婚姻的态度是完全否定的;这种消极信念的根源是禁欲主义。

禁欲不是基督教的第一个倡议。古代美索不达米亚、古埃及、古希腊都有性与亵渎存在内在联系的观点,基督教对性的蔑视显然是在这些早期人类文明的基础上升华出来的。《圣经·哥林多前书》明确指出:没有结婚的男人“关心的是主要的事情,想讨好主的人,想结婚的人关心的是世间的事情,想讨好妻子的人”,而“没有结婚的女人关心的是主要的事情,应该在身体和灵魂上都是圣洁的;已婚人士担心世界上的事情,想取悦他们的丈夫。”

早期基督教因为反对而不赞成结婚,现在因为很难禁止结婚而有了空间。正如《圣经·哥林多前书》所说:“我说男人最好不要接近女人。但为了避免通奸,男人应该有自己的妻子,女人应该有自己的丈夫。”“如果你阻止不了,你可以结婚。与其生气,不如结婚。”

爱是有耐心的。

从圣经的教导来看,因为“抑制不住”而建立的婚姻,只是一种可以接受的“恶”而非“善”。这一趋势最终导致了第一个书面禁令,禁止主教和其他神职人员在306年需要去圣坛进行圣餐仪式。在49年的迦太基宗教会议上,独身的范围扩大到了副牧师。在653年和655年,西班牙托莱多的法律甚至做出了近乎残酷的规定:如果牧师与某人同居或秘密结婚,他的妾或妻子以及他们的孩子将被作为奴隶受到惩罚,他本人也将被开除教籍。直到1123年,第一次拉特兰宗教会议进一步将独身的义务扩大到所有高级牧师。在这种教会法律制度下,未婚的牧师在被任命前必须宣誓独身,已婚的牧师必须与妻子分开。

虽然在最严格的时期,禁婚只针对高级神职人员,而不是普通信徒,但由此引发的禁欲主义和宗教独身主义热潮愈演愈烈,最终在12世纪左右达到顶峰。教会对婚姻的“不妥协”态度,让后人无法想象,几百年后,教堂和牧师会成为欧洲婚礼最固定的风景。

牧师服装

这风景是怎么出现的?虽然从信仰的角度可以找到许多使中世纪婚姻符合教会法的原因,但有一个事实不容忽视:即使它像基督教一样强大,也不能仅仅依靠信仰来维持整个社会的稳定,而是教会必须正视人对子女继承的人性要求和普遍婚姻的社会现实。

神学家确实认为圣经找到了婚姻的美德:第一,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创造了男人和女人之后,第一个顺序是“生很多孩子”,婚姻可以通过生育来填补基督成员对天国的渴望;第二,夫妻作为固定的性伴侣,可以防止私通;第三,上帝曾经说过:“那个人一个人住不好,所以我想建立一个配偶来帮助他。”由此可见,能互相帮助、互相扶持的男女关系是讨上帝喜欢的,而婚姻作为这种关系的最终体现,可以将信徒与上帝联系起来。这三种美德在圣奥古斯丁的《论婚姻的益处》中得到了提炼:繁衍后代、相互忠诚和“圣礼的结合”。

奥古斯丁会修士

一旦婚姻在神学上被“证明是正当的”,那么通过教会法律来调整它是合乎逻辑的。在8世纪,婚礼被广泛接受为基督教的圣礼之一。184年,教皇露西亚三世首次以神谕的形式接受婚姻为圣物之一,并将其与圣餐、忏悔、洗礼等传统圣物放在一起。1234年,教皇格里高利九世正式将婚礼列为七大圣礼之一。后来,教皇尤金四世在1438年的佛罗伦萨公开会议和皮乌斯四世在1562年的特兰托公开会议都重申了婚姻的神圣性,并规定只有在牧师和见证人面前缔结的婚姻才是有效的——欧洲婚礼的神圣钟声终于普遍敲响了。

从宏观角度来看,西欧婚礼的宗教化可能并不局限于信仰:家庭是宗教、社会和政治的交汇点,是人类社会和基督教会的基本细胞。当婚礼升华为宗教仪式时,家庭自然被纳入教会的管辖范围。“神圣的仪式”将世俗婚姻神秘化,显示了教会宗旨的世俗化。

教皇格里高利九世曾宣称猫是邪恶的异教徒。

从中世纪到浪漫时代

纳入教会法律体系的婚姻必须从属于教义,这导致中世纪后期的欧洲婚姻生活在某些方面受到了相当严格的管理,因为“夫妻的结合就像基督与教会的结合,而婚姻作为誓言也具有神圣的意义”。比如,因为上帝创造了一男一女互相帮助生育,所以婚姻要遵循一夫一妻制;因为婚姻的主要目的是繁衍后代,一旦有了一两个孩子,就应该停止性生活。因为16世纪以后,婚礼需要牧师参加,所以秘密婚姻不受教会法律保护...

也许最重要的是“婚姻不能解除”的规定:合法的婚姻是不能终身解除的,即使发生很大的变化,双方也只能分开,婚姻关系依然存在。在教会法律制度下,婚姻不是私法行为,而是基督与教会的结合,是上帝的旨意,所以不能随意解除。

亚当和夏娃

从禁欲主义到全面控制婚姻,教会在数百年的发展中逐渐完善了婚姻法,并在中世纪后期从制度层面塑造了非常严肃的婚姻观。教会严惩违反婚姻法的信徒。比如第二届布拉加宗教大会规定,所有再婚的人都要为自己的淫荡罪行进行忏悔,比如流放、穿亚麻制品、限制饮食等。——但就像罗马帝国的“堕落”一样,教会婚姻法也在中世纪末期开始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

严格执行《教会婚姻法》的前提是教会对世俗社会有很强的控制力。一旦这种控制开始消退,婚姻制度的维护就会逐渐变得松散。14世纪后,文艺复兴逐渐在西欧开始。新的商业制度和社会制度使普通大众越来越有能力按照自己的意愿生活。然而,随着个人欲望的膨胀,以禁欲主义为基础的婚姻制度也受到了极大的挑战。

文艺复兴地图

这一时期几乎是罗马帝国末世的翻版,但整个欧洲社会正在走向繁荣而不是衰落。世俗人视欲望为自然,接受欲望,“性感”的诗、画、小说不断涌现;教会以另一种方式“迎合”了这一趋势:文艺复兴时期几起著名的教皇丑闻仍在继续,其中朱利叶斯二世甚至放弃了朝拜者亲吻教皇脚的习俗,因为他的脚感染了梅毒并坏死;在不来梅和乌得勒支的修道院里,“牧师和妓女都住在修道院里”,修道院在很多地方沦为贵族最喜欢的夜店;也许最尖锐的批评来自彼得拉克的“公开信”:“抢劫、暴力和通奸是滥交教皇的常见现象。丈夫被流放,妻子被强奸。他们一旦怀孕,就会被送还给他们,然后他们生完孩子后就会被带走,以满足活着的基督代表的欲望。”

就像塞内卡对罗马帝国的批评一样,彼得拉克的言论可能有些夸张,但从15世纪到16世纪,由于物质欲望,教会确实出现了混乱。在英国国王亨利八世和爱德华六世统治下的英国,至多只有三分之一的高级神职人员勉强维持独身生活。在16世纪的德国,同居是农村神职人员的普遍现象。旧秩序可能还没有完全崩溃,但时代真的不一样了。

“桂冠诗人”彼得拉克

16世纪,宗教改革运动在教会的“内忧外患”中蓬勃发展。敢于与天主教会权威见面的新教徒纷纷公开结婚,其中最著名的是新教路德教创始人马丁·路德。与行为相比,新教神职人员更加努力地重新定义婚姻:1520年,马丁·路德在《被在巴比伦的教会的序言》中明确指出,婚礼不是圣礼;被誉为“日内瓦教皇”的新教胡格诺派创始人约翰·加尔文进一步论证了这一观点:圣礼是上帝话语和精神的延续,是精神奇迹而非物质奇迹,因此不能体现上帝精神奇迹的婚礼不应属于圣礼。在这一波浪潮中,甚至有主张一夫多妻制的“再洗礼派”。

新教否认婚礼作为圣礼的存在,从教会法的角度来看,婚姻裁判权回归世俗政权是理所当然的。一旦摆脱了宗教的束缚,婚姻的世俗化倾向也开始迅速扩大。当这些欲望可以在社会上公开使用时,婚姻广告也就出现了。

马丁·路德发布了《九十五条大纲》(注意牧师的发型是理发仪式的产物)

17世纪末的婚姻广告非常直白。落魄贵族会慷慨地说出自己需要的嫁妆数量,并承诺转让爵位;富商会直接列出对未来新娘的身高、身材、皮肤的要求;有些人甚至提出“我喜欢在床上说话”等明确要求。

在一个剧变的时代,当婚姻制度最终揭开千百年来被遮掩的信仰面纱时,很多历史细节会在瞬间变得不可控;另一个“浪漫时代”的出现揭示了教会法在制度层面的让步。

在18世纪的欧洲,繁荣和放纵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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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礼和婚姻广告是西欧婚姻制度的两个分界点。圣礼创造了中世纪教会法中的婚姻制度,而婚姻广告则标志着前一种制度的崩溃。需要强调的是,这个过程中的放荡、无序、无序不是贬义词——当然也不是正词——每个时代的人都没有权利用当时的道德标准来评价历史,尽管这些人必然会这样做;婚姻制度甚至婚姻本身在人类文明中可能不会永远存在。

“历史上产生的一切,都会在历史中灭亡”。只有流传下来的故事,一个关于欧洲婚姻法变迁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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