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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制的瓦解时间是春秋时期,而瓦解的原因是铁制农具的出现和牛耕的普及等。井田制出现于商朝,到西周时已发展很成熟。
西周时期,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像“井”字方块,因此称为“井田”。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
井田制瓦解时间
春秋时期,以鲁国为代表的各诸侯国为增加收入,进行税制改革,促使了土地由国有向私有的转化。公元前361年,商鞅在秦国实施改革,废除井田制,确立了土地私有制。随着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广使私田急剧增加。诸侯、大夫们富裕起来,开辟和耕种大量私田。井田制逐渐瓦解,慢慢退出历史舞台。
井田制介绍
井田制下的土地一律不准买卖,只能由同姓依照嫡庶的宗法关系去继承。所谓“井田”,就是具有一定规划、亩积和疆界的方块田。长、宽各百步的方田叫一“田”,一田的亩积为百亩,作为一“夫”,即一个劳动力耕种的土地。井田规划各地区不一致。有些地方采用十进制,有些地方则以九块方田叫一“井”。因为把九块方田摆在一起,恰好是一个“井”字形,井田的名称就是这样来的。一井的面积是方一“里”;一百井是方十里,叫一“成”,可容纳九百个劳动力;一万井是方百里,叫一“同”,可容纳九万个劳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