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日报》7月4日讯(记者 余佳欣 曾乐)近日,有市场消息称,“传广东省暂停地面集中式光伏、陆上风电项目立项。”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针对上述传闻,《科创板日报》记者今日(7月4日)致电广东省能源局新能源处,其工作人员回应称:“没有说暂停立项,我们只是建议企业先不要新增备案和核准,没有说‘一刀切’不给做。如果企业一定要去核准备案,我们会和企业说明清楚项目开工后可能存在的问题,如:项目是否能盈利等,而企业能否承担相应风险,需要自身去考量。”

与此同时,《科创板日报》记者就上述传闻致电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新能源和新材料科,其工作人员称:“没有(像传闻)这样说,只是说进行规范而已。目前已收到相关通知。”

对于更多情况,广东省能源局综合处工作人员向《科创板日报》记者表示,“已注意到相关情况,后续有消息会及时通知。”

《科创板日报》记者注意到,近年来,广东省在所发布文件中,提及了光伏项目的相关规范要求。

2022年4月1日,广东省发改委曾下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规模急剧增长,累计已超过9000万千瓦,与每年实际开工和新增并网规模严重背离,也与我省资源条件不符,并出现跑马圈地、倒卖土地资源、恶性竞争等一系列问题”。

其中,针对备案规模问题,上述文件提到,“茂名、梅州、清远等3市备案规模均已超过1000万千瓦,肇庆、河源、惠州、汕尾等4市备案规模均已超过600万千瓦,远超当地消纳空间。”

与此同时,为推动相关项目有序开发,广东省此前提出相关举措,包括:全面核查已备案项目、开展竞争性配置资源、建立重点项目清单、配置储能等。

其中,今年4月6日,广东省能源局指出,要规范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开展对已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项目开工标志为主体工程开工)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项目进行全面细致核查,依法依规废止确实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

《科创板日报》记者了解到,该规定也出现在国家能源局于2022年11月30日下发的《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文件中,该文件围绕集中式光伏电站的行业管理、年度开发建设方案、项目建设管理、电网接入管理、运行监测等方面展开。

对于消纳问题,今年5月30日,广东省发改委、广东省能源局发布《广东省促进新型储能电站发展若干措施》,提出2022年以后新增规划的海上风电项目以及2023年7月1日以后新增并网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和陆上集中式风电项目,按照不低于发电装机容量的10%、时长1小时配置新型储能,配置新型储能电站投产时间应不晚于项目本体首次并网时间。

项目进展方面,今年4月6日,广东省能源局下达2023年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按照《广东省能源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集中式光伏发电开发项目的通知》(粤能新能函〔2023〕84号)要求,经汇总审核各地申报情况,确定2023年度首批开发项目82个,建设规模累计达1092.8万千瓦。

而此次传闻也引发了市场的一定关注。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核查可能是由于此前项目出现了跑马圈地、恶性竞争等问题,通过整顿来清理虚假项目,推动项目有序开发。”

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宇昊律师表示,“陆风项目的前期指标审批流程较多和复杂,土地成本和并网周期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而由此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不论消息是否属实,对于陆风项目加强监管能一定程度促进海风和地面项目的发展。”

孙宇昊进一步表示,“建议在对光伏项目投资前,一定要实际了解光伏行业的运作逻辑和经营模式,通过对行业背景进行调查,了解当前光伏市场的趋势和未来的发展方向。这有助于有投资意向的主体做出更准确的投资决策,也有助于开发具有潜力的新兴子行业或细分市场,从而在这些领域进行投资以获得更高的回报。”

对于该事件的后续进展,《科创板日报》记者将持续关注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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