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曾有效促进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随着过去20年医保个账资金结余累积,医保个人账户的“去”与“留”争议不断。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提出“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通知引发关注,很多网友担心自己的医保个人账户明年底是否要取消。
2019年6月20日,国家医保局对此回应,文件中提到“2020年底前取消”是指取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个人(家庭)账户”,不是指取消“职工基本医保的个人账户”。
医保个人账户的存废争议已久。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在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对媒体表示,其主张完全、彻底地取消医保个人账户。
在2017年底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专题研讨会上,郑功成指出,医保个人账户的不良效应至少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异常严重地削弱了医保基金的互助共济功能,损害了整个医保制度的保障能力;二是造成巨大的医保资源浪费;三是居高不下的积累基金事实上在大幅贬值。
包括郑功成在内的多位专家表示,医保个人账户在推动我国医保制度顺利转轨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其“过渡性”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但对于职工医保个账存废问题,业内仍未有统一定论。
此前,我国基本医保包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农合)。
新农合于2003年起开始推行,主要解决大病医疗费用,为提高农村居民参保积极性,扩大制度的覆盖面,在建立大病统筹基金的同时,建立了个人(家庭)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小额门诊费用。城镇居民医保于2007年起开始推行,开展门诊统筹,不设个人账户。而我国职工医保一般分成两个账户,即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
从2011年起,大部分地区就已经通过开展门诊统筹,取消了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国家医保局称,通知针对的就是少部分还没有取消的地区。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告诉界面新闻,“城乡居民医保主要由国家财政转移支付,而城镇职工则是由企业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城乡居民个账取消后,对个人的影响主要是心理方面,实际上是节约了国家医保资金。”
对于城镇职工医保个账的存废,郑秉文认为,考虑到未来改革和人口老龄化发展,现阶段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仍有存在的必要。
“参保人花自己的钱,能够控制个人过度利用医疗服务,通过约束医疗消费行为和医疗支出,个人账户还具有积累功能,相当于节约了未来的医疗支出。”郑秉文称。
根据政策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职工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保费中30%计入个人账户,70%计入社会统筹。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教授李珍从医保制度伊始就反对引入个人账户,她认为,个人账户积累资金有限,难以化解医疗风险。
李珍等人在2019年2月发表的论文《中国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制度性缺陷与改革路径》中提出,个人账户对医保的控费作用是基于参保人完全理性的情况下。如果个账被视为私有财产,参保人则会珍惜,从而自发控费;如果个人把个人账户当作公有财产,就不会珍惜。
数据显示,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结余呈现逐年上升趋势。有研究指出,近年来,个账基金共济性较弱、沉淀额攀升、不合理流失严重等问题开始逐渐显露。
2019年国家医保局发布的《2018年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快报》的数据显示, 截至2018年年底,个人账户累积已达7144.42亿元,是2010年的4倍,到2018年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总结存的近40%。
这意味着40%的职工医保基金无法共济使用。现实中,这些个账基金多用于支付普通门诊及医保购药费用。有学者认为,这种“保小病”的观点与医保制度建立的初衷并不相符。
此外,在我国多数地区个账基金虽然可以累积,但也仅限参保职工本人使用,无法为直系亲属支付任何医疗费用。
李珍等人梳理发现,学界关于改革个人账户的方案主要有三种:取消个人账户、个账转社会或门诊统筹、家庭联保改革。
李珍等人分析上述三种方案认为,实行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的家庭联保改革方案是最优路径。研究认为,最根本的原因是,家庭而不是个人才是应对医疗费用风险的最小单元。
研究还指出,家庭联保改革将能够有效降低城镇家庭的医疗费用风险,并使政府财政将专注于补贴其余国民。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家庭联保改革还有助于增强医疗保险的强制性,并能促进流动人口、非正规就业者、农民工及其家属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家庭联保改革同样得到郑秉文的支持。“从制度设计的角度讲,取消个账是可操作性最强的,而改革会花费很大精力。”郑秉文认为,“既然个账建立了,能改革就往试着往前走一步,走不通了再考虑取消。如果仓促取消,将来重新建立、引进个账将会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