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2020年第37次审议会议于6月5日上午召开,审议结果显示,暂缓审议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前沿生物”)首发上市。这是2020年第2家暂缓审议的科创板企业。此前,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4月28日被暂缓审议首发上市,之后于6月1日过会。
前沿生物此次的保荐机构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崔健民、严鹏举。这是瑞银证券今年暂缓审议的第1单科创板项目。今年截止目前,瑞银证券尚未成功保荐科创板企业过会。
前沿生物成立于2013年,是一家创新型生物医药企业,致力于研究、开发、生产及销售针对未满足的重大临床需求的创新药。前沿生物拥有一个已上市且在全球主要市场获得专利的原创抗艾滋病新药,两个处于临床试验阶段、已获专利(或专利许可)的在研新药。
本次发行前,DONG XIE(谢东)通过香港建木、南京建木、建木商务、南京玉航及南京建树间接持有前沿生物31.15%的股份,同时通过前述企业间接控制了前沿生物42.12%股份的表决权,因此,DONG XIE(谢东)为前沿生物的实际控制人。
前沿生物此次拟登陆上交所科创板,本次股票的发行总量不超过8996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仅限于公司发行新股,不涉及公司现有股东向投资者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老股)的情形。拟募集资金20.01亿元,其中,1.35亿元用于1000万支注射用HIV融合抑制剂项目;11.62亿元用于艾可宁+3BNC117联合疗法临床研发项目;4690万元用于新型透皮镇痛贴片AB001临床研发项目;5750万元用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6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审核意见
1.请发行人结合实现盈亏平衡点的收入规模;预计艾可宁上市后经过 7-10 年的市场培育(即 2024-2027 年)艾可宁的中国市场销售预测情况;相对于抗HIV病毒药物的市场总额而言,艾可宁及近几年于中国上市的部分抗HIV病毒药物的销售情况均交易额不大及艾可宁在市场推广中的不确定性等情形,进一步说明:(1)对艾可宁于发展中国家市场销售规模相关预测是否谨慎合理,是否面临市场虽大却难以实现量产和销售的情形及应对措施;(2)发行人无法实现预期销售收入和净利润为正的风险,以及退市风险。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中单独、充分披露退市风险及长期亏损风险。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说明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金堂县投资项目和齐河县投资项目具体投资进度,资金来源及对发行人财务和业务的影响。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1)晟盛鸿昆及香港建木在按原账面值取得艾博韦泰产品技术后又以较高的评估值向发行人出资是否产生利得,是否存在纳税义务及缴纳情况;(2)晟盛鸿昆将其持有的前沿生物1904万股股份以136万元对价转让给众诚鸿运是否公允,该转让交易是否存在规避纳税义务情形;(3)上述涉税事项是否向当地税务主管部门(含香港)申报及确认?相关主体是否存在未及时缴纳税款的重大违法行为?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就上述事项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说明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发行人根据国际《专利合作条约》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了关于艾可宁反离子结构制备工艺结构及其制备工艺的国际专利申请的进展情况,以及该国际专利与发行人现有艾可宁专利之间的关系,在发行人现有艾可宁专利将于2023年到期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达到确保发行人现有产品在2024-2027年实现预期销售收入的目的。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实现盈亏平衡点的收入规模;预计艾可宁上市后经过 7-10 年的市场培育(即 2024-2027 年)艾可宁的中国市场销售预测情况;相对于抗 HIV 病毒药物的市场总额而言,艾可宁及近几年于中国上市的部分抗 HIV 病毒药物的销售情况均交易额不大及艾可宁在市场推广中的不确定性等情形,进一步说明:(1)对艾可宁于发展中国家市场销售规模相关预测是否谨慎合理,是否面临市场虽大却难以实现量产和销售的情形及应对措施;(2)发行人无法实现预期销售收入及净利润为正的风险,以及退市风险。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金堂县投资项目和齐河县投资项目具体投资进度要求,资金来源及对发行人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晟盛鸿昆及香港建木在按原账面值取得艾博韦泰产品技术后又以较高的评估值向发行人出资是否产生利得,是否存在纳税义务及缴纳情况;(2)晟盛鸿昆将其持有的前沿生物 1904万股股份以136万元对价转让给众诚鸿运否公允,该转让交易是否存在规避纳税义务情形;(3)上述涉税事项是否向当地税务主管部门(含香港)申报及确认。相关主体是否存在未及时缴纳税款的重大违法行为。请保荐代表人就上述事项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发表明确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根据国际《专利合作条约》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了关于艾可宁反离子结构制备工艺结构及其制备工艺的国际专利申请的进展情况,以及该国际专利与发行人现有艾可宁专利之间的关系,是否可以达到确保发行人现有产品在 2024-2027 年实现预期销售收入的目的。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