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由个别信用债违约造成的信用债市场波动仍在继续,市场人士认为,债券价格的剧烈波动难免影响到配置有信用债的银行资管产品净值。那么,本次波动是否会像今年5月份和6月份那样使银行理财产品净值出现集体回撤?部分银行代销理财产品出现违约,是否意味着“低风险低收益信仰”的破灭?

受访专家认为,总体上看,银行理财配置低等级信用债的比例较小,预计本次债市波动对银行理财产品净值影响有限。此外,专家强调,银行理财“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理念将在未来得到进一步强化。

理财产品净值总体所受影响预计不大

“银行相对于其他机构,风险偏好较低。”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认为,银行投资债券是需要在满足安全性、流动性前提下,再考虑收益性,因此,多数投资于无风险国债等资产。得益于一贯的低风险偏好,预计银行理财产品在此次信用债风波中所受影响不大。

参考Wind数据记者发现,近一周来,银行理财产品单位净值普遍略有下滑,但仅有少量出现“破净”,与今年上半年出现的债市波动引发的大批银行理财产品净值回撤相比,永煤等债券违约事件对银行理财的影响面及造成的收益率波动均较小。

“在整个债券总量中,银行理财产品配置低等级企业信用债券占比是非常低的,配置利率债更多一些,相对来说,债券违约对银行理财产品净值影响非常有限。”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中国银行业协会日前发布的《2020中国银行业理财业务发展报告》显示,债券在非保本理财资金投资各类资产中占比最高,达到59.72%,占比较年初提高6.37个百分点。因此,也有专家表示,后续银行理财产品是否会像今年上半年受到债市波动影响一样,出现大规模回撤风险,还需看市场信用风险是否会进一步扩散。

“由于个别信用债券违约导致的债券市场波动,短期内可能会对个别理财产品尤其是配置信用债较多的理财产品净值造成一定的影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多数专家认为,按照现阶段的经济发展形势,发生信用风险扩散的可能性较低。中银(香港)金融研究院经济学家丁孟表示,央行在11月16日超额续作MLF,呵护资金面,防止风险持续传染的意图较为明显。他预计,市场不会因永煤违约而出现市场违约率跳升。

银行理财谋转型

近期,个别银行代销理财产品违约受到市场广泛关注。有金融消费者直呼“低风险低收益”的逻辑也靠不住了。“相对来说,高收益理财产品比低收益理财产品风险相对更高,但这并不意味着低收益理财产品就没有风险,要考虑产品背后的投向,还要考虑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并叠加疫情对银行理财收益的影响。”董希淼强调,虽然债券违约对理财产品的总体影响不大,但具体到某一只理财产品,如果投了低等级信用债券,还是存在较高违约风险的。因此,收益低的理财产品出现违约是有可能发生的。“‘卖者尽责’和‘买者自负’现在变得非常重要,对于银行机构来说,不仅要充分披露信息,而且也要履行好托管责任。”

娄飞鹏坦言,无论是“高风险高收益”还是“低风险低收益”,都是从整体统计概率的角度来看的。打破刚兑是银行理财转型的必然方向,购买理财就是投资,是投资就有风险,低收益产品也是有风险的。

多重线索显示,由于银行理财产品“保本保收益”优势的丧失,如何留住投资者成为银行在理财转型大背景下不得不思考的问题。

一些银行的一线业务人员体会到,今年以来,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持续下滑,甚至部分理财产品出现集体浮亏,不少客户表示,到期赎回后就不会再买了,而是打算投向股市和基金。然而,对于银行而言,客户的流失相比应对收益率下滑投诉,压力更大。

另外一边,权益市场的火热,正在吸引增量资金持续流入。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公募新发基金总规模突破万亿元大关,权益基金占比接近七成,大量资金正借道公募基金涌入A股市场,被业内人士视为居民大类资产配置迁徙的标志。在多位业内人士看来,权益基金发行放量是居民资金进场的信号。业内人士对此分析认为,固收类理财产品出现亏损对居民的投资偏好产生的影响可能才刚刚开始。

提前终止理财产品短期内成常态

近期,有关银行理财产品被提前终止的消息持续引发舆论关注。对投资客户来说,这部分提前到期的产品,或有较高的利息收益,或有银行信用保底,不少客户表示“不忍割舍”;同时,因理财资金提前到期,客户又不得不改变原有的理财计划,重新进行资产配置。

那么,银行理财产品为何会提前终止?原因可以从下面的一组数据中看出端倪。根据普益标准统计监测,自2018年年初至2020年10月20日,银行理财市场共有1618款产品提前终止运作,该部分产品有1523款是在理财新规发布之后终止的,占比高达94.13%。

“资管新规是资管领域纲领性文件,对资管业务产生深远影响,从根本上有助于资管业务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但我国资管市场规模庞大,部分难以回表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权类资产,的确存在整改困难。因此,尽管过渡期已经延长一年,但部分银行理财产品整改压力仍然较大。”董希淼分析认为。

那么,银行是否有权利单方面提前“解约”?董希淼表示,部分银行理财产品,会设定提前终止的条件和条款,如果触发相应的条件,银行可以提前终止理财产品。所谓的“强退”模式,应该属于这种情况。此外,银行在符合理财产品合同的情况下提前终止理财产品,应对客户进行充分告知,争取客户理解,并充分保障客户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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