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下旬,证监会披露了对杭州银行再融资申请的反馈意见,杭州银行须针对监管提出的12项问题进行逐一回答。据统计,截至11月24日,今年以来证监会已经正式回复了10家上市银行的再融资申请,包括郑州银行、紫金银行、青农银行、上海银行、长沙银行、江苏银行、民生银行、贵阳银行、苏州银行和杭州银行。而根据证监会对上述银行申请的回复,记者梳理监管反馈意见中重点关注了理财业务、不良贷款、同业业务、表外业务等问题,此外,关联交易、资金来源等问题也频繁被提及。
监管重点关注问题不少于8项
根据证监会2020年11月13日~19日发行的监管部披露的再融资反馈意见,杭州银行保荐机构和会计师需要对12项问询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具体包括:资金来源、关联交易和公司治理、理财业务风险、同业业务相关风险、表外业务相关风险、监管指标、不良贷款、信用减值损失金额较高且增长较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汇兑收益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准则、涉及的诉讼及仲裁、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以及某案件是否存在被主管部门要求整改或是调查的情形。
记者就监管问询以及经营情况等,联系到杭州银行,该行方面表示,将根据信息披露的要求,对证监会反馈意见的回复在上交所网站、公司官网进行披露,相关问题以披露为准。
据了解,10月29日,杭州银行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获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核准,同意该行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计入核心一级资本。
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截至11月24日,共有10家银行再融资获监管意见反馈,监管关注的重点问题至少有8项,主要包括:理财业务风险、同业业务风险、表外业务风险、不良贷款情况、资金来源、关联交易和公司治理以及行政处罚情况等。
“理财业务、同业业务以及表外业务相对不透明,也是容易滋生风险的业务领域,监管特别关注以便更好地了解银行的实际经营情况。”某城商行风险管理部人士表示,“不良贷款更是直接反映了银行的经营状况,监管不止在银行再融资过程中特别关注该风险的影响。”
在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看来,监管要求银行加强信息披露很有必要。“问询一方面可以加强上市银行的信息披露,督促其展示真实基本面;另一方面也是服务型监管的一种体现,充分满足投资者需求,为投资者进行价值判断提供了优良环境。银行需要如实回复问询,采用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的文字语言来进行表述,使投资者更熟悉和了解银行自身情况。”
再融资计划中
银行更青睐可转债
近几年,随着银行转型的加速,上市银行再融资需求增加,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上市银行再融资一般包括定增、配股、可转债等。从今年10家银行再融资看,6家涉及可转债发行。其余4家中,江苏银行选择配股方案进行再融资。11月17日,江苏银行发布公告表示,已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配股申请的批复。据悉,证监会核准江苏银行向原股东配售34.63亿股新股。而贵阳银行、郑州银行和长沙银行则选择通过定增方式完成再融资。
程宇告诉记者:“上市银行再融资首先的目标是增强资本充足率,用来抵御潜在资产不良风险。如果直接配股或者增发股份,那么投资者就要承担未来不良资产损失的风险。而如果银行本身资产风险相对较大,直接发股票也会对公司发行成本产生较大影响,未必能达到预期。”
同时,程宇认为:“可转债是可以转换为股票的债券,它把债券转换成股票的选择权交给投资者,如果未来银行出现风险,投资者可以保持与银行不良资产风险相隔离,所以可转债应该是银行融资需求与投资者利益之间平衡的结果。”
而苏筱芮表示:“选择可转债进行再融资的原因,一是此前可转债相关监管较定增、配股等其他方式宽松,估值较高;二是可转债更加灵活,市场认可度更佳。”
同样,在中国银行研究院李梦宇博士后看来,相比其他资本补充方式,可转债具有一定优势。“第一,可转债完成转股之后可以直接补充核心一级资本,而优先股、二级资本债仅可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第二,可转债在未完成转股之前,融资成本一般不足1%,远低于二级资本债和优先股;第三,相较其他核心一级资本补充工具,如IPO、定向增发等,可转债的发行门槛相对较低,不确定性相对较小。”
不过,李梦宇也表示:“可转债计入核心一级资本需要跨过6个月的转股期,还需满足条件触发相应条款方可完成转股,仅适合资本充足状况无近忧、但有远虑的银行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