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网日前披露《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进一步统一规范期货交易和衍生品交易,并强化了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加强风险监测监控等责任。
草案将法律名称由“期货法”改为“期货和衍生品法”。根据草案第三条,本法所称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本法所称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非标准化期权合约、互换合约和远期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本法所称期货合约,是指期货交易场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本法所称期权合约,是指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卖出约定标的物(包括期货合约)的标准化或非标准化合约。
草案进一步统一规范期货交易和衍生品交易。比如草案规定,依法设立的场所,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审批,可以组织开展衍生品交易;组织开展衍生品交易的场所制定的交易规则,应当公平保护交易参与各方合法权益和防范市场风险,并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组织开展衍生品交易,应当将主协议等合同范本报送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草案还进一步强化了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加强风险监测监控、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的责任。草案提出,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期货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维护期货市场公开、公平、公正,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交易者合法权益,促进期货市场健康发展。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期货市场监测监控制度,通过专门机构加强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