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消息,北交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公告1—9条 “行业相关要求”明确:发行人不得属于产能过剩行业(产能过剩行业的认定以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规定的淘汰类行业,以及从事学前教育、学科类培训等业务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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