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2月8日讯(记者叶浅 樊鹏)12月7日,浙商证券发布公告显示资产管理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分别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
上述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显示浙商证券资管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对具有相同特征的同一投资品种采用的估值技术不一致。
二、对产品持有的违约资产估值不合理,也未按规定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且其中部分集合产品持续开放申购、赎回。
三、投资交易管理存在缺失。交易员及投资经理在交易时间通过个人手机接听电话,权益交易室摄像监控未覆盖全面。个别权益交易员在公共办公区域进行股票交易、拥有查看固定收益交易执行权限。
四、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不健全。公司内部制度允许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低于产品风险等级的投资者销售私募资产管理计划。
五、合规人员配备不足。未设置专职合规人员负责债券交易合规管理,未向异地债券交易部门派驻合规人员。
针对上述问题,浙江证监局责令浙商证券进行整改并处分有关人员,同时暂停浙商证券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备案6个月。
浙商证券在公告中同时表示,事先告知书所涉产品为部分私募固收类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产品经浙商资管前期自查整改均已整改清理完毕。暂停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备案事项对浙商证券合并收入和利润的影响极小,不影响浙商证券正常经营活动,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
浙商证券2021年中报显示,截止2021年6月30日,存量资产管理规模1306亿元,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为1.51亿元,同比小幅下滑2.96%,其中资管计划涉及未决诉讼4起,金额达1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