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监会官方网站昨日发布的消息,证监会持续深化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行政许可及备案工作,再精简了63%的证明事项、再压缩简化了91项申请材料,以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便利市场主体办事。

具体而言,首先,证监会再精简了63%的证明事项,减少繁文缛节。按照“能减则减、能简则简”的原则,进一步取消20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行政事项证明文件,对7项证明文件实施告知承诺制,简化2项证明事项。

其次,证监会按照“最小、必要”原则,再压缩简化了91项申请材料,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其中,直接取消了51项非必要或重复材料,整合了26项无需单列的申请材料,简化了14项申请材料。

再者,证监会对7项由行政许可改为备案管理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事项,制定了备案办事指南,清晰列示备案依据、程序、要求、材料等,并在证监会官方网站公示,方便市场主体办事。

证监会称,基于上述变化,证监会同步更新了官方网站上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对取消、简化证明事项和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内容作出相应调整。

据悉,下一步,对于取消、简化的证明文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证监会将通过公开渠道查询、监管信息交换、强化社会监督等方式进行核查验证,对虚假承诺等违规情形将严肃处理,确保放而不乱。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