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修订旨在发挥创新层承上启下作用,既要为北交所持续输送优质企业资源;也要为暂未上市的企业提供融资发展的渠道。”3月4日,针对修订后发布实施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层管理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调整业务指南》(以下简称《分层调整业务指南》),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该负责人指出,随着北交所成功开市,新三板基础层和创新层将担负起新的功能定位,集中体现为北交所上市的“后备军”、规范培育“训练营”和市场生态的“稳定器”。

分层准入标准调整

新增研发类标准

“本次进层标准的调整,不是简单放宽创新层进层要求,而是根据目前的层级定位和市场发展情况,对各项指标进行全面考量并综合优化。”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各项进层标准中,指标有增有减,数值有升有降,设定更加适配挂牌公司近年来的业绩情况,同时与北交所上市条件拉开了梯度,强化了与北交所的一体化发展。

具体来说,净利润标准适当降低净资产收益率要求;收入增长标准适当提高收入金额,同时降低增速要求;新增研发类标准,并匹配适当融资金额和市值要求;市场交易类标准中,适度下调市值水平,同时对竞价公司增设交易量指标,对做市公司调低做市商数量。

提高进层频次

引导企业合理安排融资规划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新三板企业每年仅一次进层机会,而此次优化进层频次,全年共设6次创新层进层安排。

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提高进层频次,一方面通过在上半年实施5次进层,引导企业合理安排融资发展规划,其中上半年2月份至6月份逐月实施,下半年9月份实施一次,企业可以更加从容、有序地安排年报披露、发行融资、进入创新层,以及筹备上市等各项工作。二是通过下半年审慎安排进层,仅于公司半年报披露后实施1次,以满足少数公司因资本市场规划调整等原因,在下半年进层的需求。

此外,本次修订对下半年进层公司增加了半年报审计及业绩要求,以便利拟在北交所上市的优质企业进层,同时起到防范业绩下滑公司突击进层的作用。

那么未来能否实现满足条件即时进层?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负责人回应道,“因进层需要履行公司自查和券商核查等必要程序,严格意义上的即时进层在实操上不便执行。从前期调研和征求意见阶段的反馈来看,本次通过设置6次进层,已经可以满足公司的进层需求,实际效果与即时进层的差别不大。”

减少做市商数量

取消不少于50人股东要求

《分层管理办法》还有两大亮点,一是减少做市商数量为4家;二是取消合格投资者不少于50人的规定。据了解,新三板分层制度自2016年实施以来,对进层条件中市值标准的做市商家数即规定为6家。从实践来看,公司的做市商数量,既取决于挂牌公司及做市商的双方意愿,且受市场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需要根据市场运行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目前来看,拥有4家以上做市商的挂牌公司,已达到一定的市场认可度,而本次修订降低对于做市商数量的下限要求,也能够在规则层面引导鼓励挂牌公司采取做市交易方式。”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此外,该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各方市场主体均表达了希望取消合格投资者50人的诉求,主要原因如下:其一,创新层功能定位调整后,更加聚焦于筛选潜在优质公司并予以规范培育,为北交所做足资源储备,合格投资者人数不是衡量其质量的关键因素。其二,仅不符合50人要求公司数量较多且部分公司质地优良,但多数优质企业上市前并无分散股权意愿。其三,取消50人要求可有效降低挂牌公司进层前突击“凑人头”等违规操作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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