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网站今日公布了关于对李虎采取出具监管谈话监管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显示,经查,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存在业务制度体系不健全,收入递延覆盖不全面,专职合规人员配备不足,部分项目独立性及执业质量欠缺等问题。
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二十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一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李虎作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分管高管,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李虎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
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显示,李虎于2020年4月15日在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的执业岗位为保荐代表人,目前的状态为正常。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李虎采取出具监管谈话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2〕42号
李虎:
经查,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存在业务制度体系不健全,收入递延覆盖不全面,专职合规人员配备不足,部分项目独立性及执业质量欠缺等问题。
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二十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一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你作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分管高管,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请你于2022年3月10日14时30分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我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6号金阳大厦6层)接受监管谈话。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