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目录细则》和《注册制下保荐协议(示范文本)》《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3号-保荐人尽职调查》三项自律规则,进一步健全保荐机构执业专业标准,促进提升专业能力和执业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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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郭雳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投行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恰当高效的保荐服务,体现在尽职调查、问题解决、文本准备等诸多细节当中,这不仅有助于将发行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给投资者,也是事后证明自身勤勉尽责的重要依据。从监管和自律角度对保荐业务工作底稿等加强规范,可以使证券公司的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有效回应市场需求以及更高水平开放条件下的全球化竞争。
细化完善投行执业标准
促使中介机构归位尽责
随着注册制改革的稳步推进,中介机构“看门人”作用凸显,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手段促使其归位尽责是推进全市场注册制改革的关键之一。
今年以来,证券监管部门持续完善和细化中介机构执业规则,提升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1月28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注册制下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的指导意见》;5月27日,证监会发布《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进一步提高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工作质量,完善保荐业务工作底稿制度;5月31日,证监会、司法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注册制下中介机构廉洁从业监管的意见》。
另外,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司法解释》),明确了中介机构的“审慎核查”与“合理信赖”原则,促进各中介机构归位尽责。中证协表示,今年以来围绕贯彻落实《司法解释》等政策法规,协会组织行业专家配套制定了6个方面的业务标准和业务规范。除了上述三项自律规则,还有《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以及《证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等。
“投行执业规则的细化和完善是投行业务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需求。”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资本市场法治化和市场化不断推进的大背景下,券商投行等证券服务机构的市场主体地位日益突出,作用日益重要,亟须更为规范地开展运作。投行执业规则的切实完善和有效执行是我国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石之一。
此外,5月27日,证监会还印发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现场检查工作指引》,明确五种应当开展检查的情形,以强化现场检查为着力点,督促证券公司更好地发挥投行内控机制的监督制衡作用。
某券商投行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今年以来,监管主要是从廉洁从业、细化执业标准等方面进一步防范道德风险,提高投行执业质量,督促中介机构把好“入口关”,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投行是一种严重依赖人的工作。强化券商内控,有利于防范道德风险。细化执业标准,将进一步提高投行执业质量。与此同时,监管进一步明确市场各方责任,以免中介机构‘步步惊心’,稍不留意就可能受到处罚。此外,保荐协议明确了保荐机构合理信赖的一般原则,也减轻了投行的工作量,减少重复劳动。”上述投行人士进一步解释。
不断优化投行执业规则
保障注册制改革行稳致远
根据今年1月份召开的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委员会2022年全体会议信息,针对投行业务,后续中证协还将出台《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等规则。
田利辉表示,在推进注册制改革的过程中,亟须优化和完善投行执业规则,亟须提升投行执业的规范和能力。在未来投行执业方面,不仅要制定规则,更要有效执行规则,形成敬业、勤业和专业的投行文化。未来,要进一步强调“零容忍”和严监管,对于违反规则的行为予以严惩。
郭雳表示,随着注册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投行要持续强化责任意识,落实监管规范,提高治理水平,积极发现和促进投融资两端的现实需求,切实发挥好资本市场“看门人”的作用。
上述投行人士表示,在注册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发行人以及各中介机构各司其职,归位尽责,共同把好“入口关”,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而其中的关键还在于人。所以,从制度设计层面,促进优秀人才聚集,同时形成有效激励和约束,保障注册制改革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