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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深交所网站近日消息,深交所决定终止对四川爱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联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
2022年8月3日,爱联科技向深交所提交了《四川爱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保荐人向深交所提交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四川爱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爱联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爱联科技主营业务为从事物联网模组和基于模组的系统集成部件或产品的设计、生产制造及销售,主要产品为无线局域网模组产品、无线广域网模组产品、基于物联网模组的系统集成部件或产品和存储模组,业务领域覆盖智慧家居、智慧城市、工业物联网、智慧零售、智慧医疗、车联网等细分领域的应用。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长虹集团直接持有爱联科技57,200,000股股份,直接持股比例为71.9101%,为爱联科技的控股股东。长虹集团还通过申万长虹、四川虹云间接享有爱联科技共计0.6817%的权益,对应爱联科技542,234股股份。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绵阳市国资委持有爱联科技控股股东长虹集团90.0000%股权,为爱联科技的实际控制人。绵阳市国资委未直接持有爱联科技股份,通过长虹集团、四川虹云、申万长虹及绵阳富达间接享有爱联科技共计65.7956%的权益,对应爱联科技52,336,267股股份。因长虹集团及绵阳市国资委无法控制四川虹云、绵阳富达、申万长虹,故绵阳市国资委能够控制的爱联科技股份数量、比例为长虹集团直接持有的爱联科技股份数量、比例,即,绵阳市国资委能够实际控制的爱联科技股份数量为57,200,000股,比例为71.9101%。
爱联科技原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26,514,584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股份均为公开发行的新股,公司原有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公司原拟募集资金44,100.04万元,分别用于生产基地产业化建设项目、物联网实验室及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爱联科技此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莫鹏、陈贻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