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商报网 作者:丁宁


【资料图】

顶着“宁德时代供应商”的头衔,上海思客琦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客琦”)创业板IPO自受理以来就一直不缺关注度。近日,思客琦IPO取得了新进展,深交所已发出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不过,由于公司多项于2020年验收的项目存在疑点,深交所在审核中对公司2020年的业绩真实性提出质疑。在此背景下,思客琦能否圆梦A股还是一个未知数。

申报前调减2019年利润

在申报财务报表中,思客琦对公司2019年的财务数据进行了调整,其中净利润由盈利调整至亏损。

具体来看,思客琦原始财务报表2019年的净利润为1042.59万元,公司在申报财务报表中将营业收入调减2210.45万元,净利润调整为亏损750.53万元。

思客琦对此表示,公司原始报表根据验收单确认收入,部分项目公司与客户发起验收流程后,双方对相关验收技术指标仍存在异议,客户未提供签字或盖章的验收单,公司项目管理部评估认为该部分项目已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因此向财务人员提交了内部验收报告,财务人员据此确认收入。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上市辅导后,为了加强验收单和验收时间的可靠性及准确性,严格要求依据客户签字或盖章的验收单确认收入,因此部分项目收入、成本存在跨期调整。

这一情况也对公司2020年的财务数据产生影响,思客琦表示,上述项目调整后,导致公司2020年收入增加1155.84万元,净利润增加313.35万元。

投融资专家许小恒表示,申报前出现重大会计差异调整,可能说明公司存在会计基础薄弱、内控制度存在漏洞的情况。

招股书显示,思客琦是一家专业从事智能装备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智能装备为核心,产品涵盖电芯装配、模组成型、PACK封装、电池回收拆解等锂电池制造流程。2020-2022年,宁德时代为公司第一大客户。

是否操控验收时点

在思客琦IPO问询中,深交所多次要求思客琦说明公司是否存在操控验收时点、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况。

据了解,2020年度,思客琦向客户梅轮电梯销售电梯生产线,涉及3个订单。合同签订时间分别为2019年4月、2019年8月、2019年8月,验收时间分别为2020年8月、2020年12月、2020年12月,且相关项目存在仅依据验收人员签字确认验收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思客琦该项目的约定验收时间与实际不符。思客琦与梅轮电梯的相关合同显示,交货时间为合同签署后的5个月或3个半月内,交货后及时履行验收程序。可以看出,思客琦的验收时间明显晚于合同约定时间。

对此,深交所要求思客琦说明对梅轮电梯3个订单的交货时间与合同约定明显不符的原因,部分项目选择在12月底验收且仅依据客户员工签字确认验收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上述情况充分说明是否存在将其他年份收入跨期确认至2020年的情形。

审计行业从业人员马亿告诉北京商报记者,一般来说,验收单上需要有客户的签字和盖章。只有签字没有盖章的话,需要进一步核实客户是否认可相关验收情况。

此外,2020年度,思客琦对客户桑顿新能源销售新能源自动化生产线1324.14万元,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为2018年5月,验收时间为2020年6月,项目周期明显较长。

针对这一情况,深交所要求思客琦说明对桑顿新能源的销售项目周期较长的原因、项目的验收条件、是否存在操控验收时点的情形。

思客琦解释,上述项目于2018年11月30日完成主体部分安装调试之后,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运行,直到2019年11月桑顿新能源才组织了首次验收,但双方对于该项目的技术参数、配置、AGV布局等方面的验收结果存在异议;2020年6月,桑顿新能源再次组织验收,验收通过之后公司取得了桑顿新能源盖章的验收单。

是否存在突击验收

2020年,思客琦不仅存在项目周期过长、晚于合同约定时间验收的情况,还被深交所质疑是否在年末进行突击验收。

据了解,2020年3月,思客琦与和中普方签订销售项目合同,收入确认时点为2020年12月。2020年内,思客琦收到和中普方付款合计1087.2万元,2021年1月收到和中普方回款120万元。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和中普方的供应商诉讼事件增多,思客琦于2021年末按50%比例单项计提坏账。

对此,深交所要求思客琦说明对和中普方2020年销售项目的验收条件、2020年12月是否存在突击验收的情形、项目周期是否与其他项目存在明显差异;并进一步分析对和中普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时点的准确性,坏账计提的充分性。

思客琦表示,相关项目不存在2020年12月突击验收的情形,项目周期与其他项目无明显差异。

财务数据显示,2020年,思客琦实现营业收入约为2.75亿元,对应实现的归属净利润约为1007.93万元,对应实现的扣非后净利润约为1103.44万元。

上述的一系列问题,使得深交所对思客琦2020年利润真实性产生了怀疑。深交所要求保荐人、申报会计师结合上述情形说明公司2020年度业绩的真实性、是否存在调节利润行为、是否满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的上市标准。在问询回复中,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思客琦2020年度业绩真实,不存在调节利润行为,满足上市标准。

针对公司相关问题,北京商报记者向思客琦方面发去采访函,不过截至记者发稿,未收到对方回复。北京商报记者 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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