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6月6日晚,*ST越博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公司业绩预告归母净利润数据与实际数据存在重大差异且公司未披露净资产为负的情况, 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公司财务总监徐方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023年1月31日,*ST越博披露了《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96万元至-1.08亿元。2023年2月23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修正为-1.47亿元至-1.78亿元;同时首次披露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预计为-1832.41万元至-4950.59万元。2023年4月28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最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359.91万元。
经监管审查,公司2023年1月31日业绩预告中披露的净利润数据与定期报告中披露的经审计数据存在重大差异,且未披露净资产为负的情况;2023年2月23日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中披露的净资产数据与定期报告中披露的经审计数据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信息披露不准确。经监管认定,公司财务总监徐方伟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同时公司也违反了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公司财务总监徐方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虽然只是预测性信息,但这也不代表上市公司可以随意编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如果有证据证明上市公司在编制业绩预告时未遵循会计准则或上市公司未进行妥善的风险提示或上市公司未及时修正,在此三种情形下,即便是预测性信息,如果该等信息的披露和更正引发了股价的大幅波动,投资者均有权要求上市公司赔偿部分损失。”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公司业绩预告披露信息违规,公司董事会其他成员是否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采访中,王智斌告诉记者:“如果后续监管对公司业绩预告信披违规事项做出行政处罚,公司高管不排除也需要承担责任。当然,如果高管履职过程中履行过必要的核查手续,提出过异议,符合免责条件的,可以向监管陈述事实免于处罚。”
从过往案例来看,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变脸的情形时有发生,关于变脸的缘由涉及重大诉讼、业绩不及预期、计提大额减值等,可谓五花八门。
采访中,广科管理咨询首席策略师沈萌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业绩预告与定期报告中出现重大差异,要么是企业在财务上存在管理的问题,导致对自身经营状况缺乏可靠的判断,要么是刻意为了引导市场产生对业绩表现不真实的预期。对于信息披露,上市公司要慎之又慎,切记不要轻率而为,这既关系到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信任,也涉及市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