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消息 今日,在交通运输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吴春耕就月中公布的《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对存量用户资金设立半年过渡期回应了央视记者提问。其表示,加强用户资金管理之后不会降低目前的退款效率。

《管理办法》提出,为确保各项政策顺利实施,对发布之日前收取的用户资金纳入管理设定6个月的过渡期,时间延长至2019年11月30日。

吴春耕表示,为了避免对用户资金退款效率的影响,《管理办法》提出了一系列相关要求和措施:

一是对存管银行和合作银行资质提出了要求。要求相关银行具有明确的职能管理部门和相应管理制度,具备完善规范的资金存管账务体系,能够支撑运营企业的各类峰值操作。二是要求运营企业与相关银行、支付服务机构提供便利的退款方式,及时退还用户押金。三是要求运营企业针对可能出现的集中退还及退还期限超期等特殊情况,联合存管银行、支付服务机构建立应急保障机制,必要时,由运营企业先行垫付资金退还用户押金。四是在规定用户押金最长退款周期的同时,要求存管银行和支付服务机构在接到退款申请并核对相关信息后,于当日(至迟次日)向用户退还款项。

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和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指导各地相关管理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共同督促运营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相关银行一起严格管理新收取用户资金,并加快推进存量用户资金纳入规范管理,切实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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