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一则判决显示三星医疗原环境安全管理部门部门经理帮助其他公司中标三星医疗项目及顺利通过项目验收,,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以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获刑7个月。
2018年下半年至2019年4月,许某利用职务便利,向他人透露三星医疗工程的预算价帮助他人中标,或者帮助他人顺利通过工程验收,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累计12.3万元。
2018年11月和2019年3月,在三星医疗B2仓库及废品仓2消防设施加建项目和慈城厂区消防系统维保工程过程中,许某帮助智信公司中标,后分别收受姜某1现金4.3万元和4万元。
2018年12月底,在三星医疗慈城厂区监控室及消防室系统建设项目过程中,许某以同样的手段帮助吉安安装,后非法收受胡某现金4万元。
在案件审理期间,许某亲属协助许某退赃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许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但因其如实供述且积极退赃,具有悔罪表现,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在审理期间,许某辩称投标人基本以接近最低中标价的价格中标,故其透露工程最低中标价的行为,没有对公司造成额外损失,这一点法院并没有认可。
法院依法判处许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对其违法所得的12.3万元依法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