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哈尔滨市禁止利用三轮摩托车从事客运经营规定(草案)》。哈尔滨市拟将对摩托车实行登记管理,除黑A牌照摩托车,其他牌照摩托车禁止在本市市区四环路围合区域行驶。
据统计,截至2019年底,哈尔滨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200万台,其中,现有注册登记的摩托车共1.86万台,而在市中心区登记取得黑A牌照的仅有297台,其余车辆均在周边县市登记注册取得黑L牌照。机动车占比仅为1%的摩托车,交通事故发生率伤亡率达到全部交通事故的1/4,且伤亡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哈市迫切需要出台相关规定来加强行业管理。
经过初次审议,《哈尔滨市禁止利用三轮摩托车从事客运经营规定(草案)》已修改为《哈尔滨市摩托车管理规定(草案)》。《规定(草案)》中对行驶规定、区域限行、快递规定等方面内容都进行了规范,并提出拟对摩托车实行登记管理,对摩托车登记实行总量控制。在总量中要保证公务摩托车的配额,保证快递等企业的载货三轮摩托车配额,同时给予个人使用的两轮摩托车少量配额,而个人使用的两轮摩托车牌照通过摇号的方式进行登记申请,以达到控制增量,规范管理的目的。
对市区黑A牌照摩托车进行总量控制后,《规定(草案)》拟规定,除黑A牌照摩托车外,其他牌照摩托车禁止在市区四环路围合区域、松浦镇四环外区域、利民开发区、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行驶,以避免大量的黑L牌照摩托车在城市核心区域行驶,和外地摩托车因当地管理措施严格而转移到哈市行驶的局面。
而对于哈市快递、送水等行业使用的载运货物三轮摩托车,很大一部分是不符合机动车登记标准的目录外车辆。《规定(草案)》提出,快递等企业应当统一更换可以进行机动车登记的车辆,对于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标准的车辆,拟确定了一年过渡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