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集团宣布将云与AI业务与京东数科整合后,正式成立京东科技子集团(以下简称:京东科技)。

从京东金融到京东数科,再到京东科技,仅从名称来看,京东的金融业务自独立以来,金融色彩不断淡化,科技逐渐走向更重要的位置。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整合也使得京东成为网络小贷监管新规出台后,首个进行“大变身”的互联网巨头。

如何让金融的归金融,科技的归科技,这是所有金融科技公司亟待回答的重大问题。

京东调整方向逐步明确

京东表示,京东科技定位于最专注产业的数字合作伙伴,致力于为企业、金融机构、政府等客户提供产品技术解决方案。

目前,京东科技集团拥有1万多名员工,其中70%以上为研发和专业人员,并且拥有多位入选IEEEFellow的科学家。

据了解,新成立的京东科技,与京东健康、京东物流一样,为京东系子集团。此前,京东零售、京东数科、京东物流被称为京东“三驾马车”,如今这一变动意味着京东数科的地位可能被京东科技代替。

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表示,整体宏观的金融管控越来越严格,各平台的金融业务必须在监管的框架之内进行,更多地转向科技对京东而言是势在必行。一方面强化合规管理,一方面加强科技业务整合,京东调整的方向逐步明确。短期内多项调整,京东数科上市是否成问题?对此,王蓬博表示,旗下子公司单独上市很正常,不过从估值层面、未来的利润层面,以及考虑到金融业务需要调整,目前并不是一个特别好的上市时机。

“合规”补课进行时

经历名称风格变化的还有蚂蚁集团,近月来,市场对其将如何分拆金融、科技的观望情绪日益加重。

经国务院批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金控办法》)于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对于蚂蚁集团如何按照《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进行整改,近期人民银行回应媒体表示,蚂蚁集团已实质控制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多家多类金融机构,符合金控办法规定的设立情形,应当依法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市场猜测,蚂蚁集团或可能将个人信贷、基金销售、保险、支付等金融相关业务整合到金融控股公司,接受金控公司的监管。另一类科技相关度更高的业务如云计算、大数据、智能风控等科技等则组成另一个科技公司。

蚂蚁集团至今未回应相关传闻。1月11日,蚂蚁集团一位人士表示,金融控股公司暂无更新的相关消息。

有分析师认为,蚂蚁的估值可能跌至1500亿美元左右,而在蚂蚁启动上市时,市场对其估值高达2000亿美元。

在蚂蚁的金控方案悬而未决之际,京东集团此次的架构调整方案带给业界不小的震动。

“科技剥离、业务下沉、生态整合、资本合作”一位京东科技内部人士对次轮架构调整带来的影响这样判断。

宝新金融首席经济学家郑磊表示,伴随着金融监管明确了对金融科技业务的监管要求,中国金融科技领域的发展进入了第二个阶段。在前一个阶段,金融科技类企业更倾向于向金融业务和行业渗透,出现了无序竞争,而真正的底层科技创新则明显不足。在第二阶段,一些龙头企业率先转型,规范或剥离金融业务,将金融归金融,科技归科技,响应国家的创新号召,在科技领域寻找新的增长点和业务模式将成为主流。

市场普遍认为,互联网平台的金融业务将受到与传统金融行业同一的严格监管标准,而科技领域的创新则仍会继续受到鼓励。

个人数据市场迎严格整顿

1月11日,央行发布公告称,《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前,2020年末,央行在公开信息中首次指出“利用替代数据为金融和经济活动提供信用管理服务,在本质上属于征信活动,需要纳入征信监管。”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金天认为,近年来互联网生态日渐丰富,个人征信数据维度快速延展。与2013年《征信业管理条例》出台时相比,数字经济发展达到新高度,传统的金融机构征信管理已越来越难以满足全面、准确衡量个人和企业主体信用状况的相关需求。特别是近几个月来,有关方面进一步意识到线上消费支付、财富管理、本地生活、社交关系等海量数据集中沉淀在少数几家平台机构,可能会对征信行业的发展、金融系统的稳定等带来一系列问题挑战。这一背景下,此次推出《征信业务管理办法》正当其时。

此次《办法》对信用信息范围、采集、整理、保存、加工、提供、使用、安全、跨境流动和业务监督管理进行了规定,清晰界定了信用信息,并强调要加强个人和企业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保障信息安全。

专家表示,依据《办法》,以信用评分方式对外提供服务的企业被纳入规制范围,个人信息保护成为重点,这意味着头部互联网平台遭受新的监管,滥用数据的无资质企业迎来重击,银行业授信业务将产生较大影响。

金融科技专家苏筱芮认为,此次文件的颁布,也有助于完善数据规范与数据治理,能够为后续数据确权乃至推动完善数据流转和价格形成机制打下坚实基础。本次《办法》的第四十四条指出,以“信用信息服务、信用服务、信用评分、信用评级、信用修复”等名义对外提供征信功能服务,适用本办法。意味着市场上以“大数据征信”“个人征信”等名义的机构需要持牌合规经营,否则将会如鹏元征信一样,因存在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个人征信业务活动而收到央行罚单。

互联网巨头在催生新业态、新模式的同时,也暴露出部分风险因素。一言以蔽之,监管的主要目的就在于规范其发展,降低其风险。正如2021年央行工作会议提到的,“加强互联网平台公司金融活动的审慎监管。”“确保金融创新在审慎监管前提下发展,普惠金融服务质量和竞争力稳中有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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